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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5-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顺荣三七 公告编号:2015-114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无涉及变更前次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26日(星期四)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南陵县经济开发区顺荣三七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卫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授权代表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2,586,8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08%,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和授权代表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9,205,2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81,59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85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586,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本议案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381,5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586,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本议案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381,5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586,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蔡厚明律师、吴光洋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顺荣三七 公告编号:2015-115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了《关于孙公司对外投资暨参与设立北京中文安赐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3)。2015年11月2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对此事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 604 号)。根据该函要求,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和落实,现对所述问题回复如下:

      1、请补充披露合作方是否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是否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等(如有,应当披露股份数量、持股比例、持股目的、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增持或减持计划);

      回复:

      合作投资方北京中文创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文创投”)为北京中文安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文安赐”)的普通合伙人,其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根据相关合作投资方的工商档案材料及其出具的说明,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文发集团”)持有中文创投40%的出资额,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故中文创投与文发集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根据北京文资华夏影视文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资华夏影视文化中心”)、中文创投、文发集团分别出具的说明,文资华夏影视文化中心与中文创投、文发集团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另外,由于中文安赐的募集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该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尚未全部确定,根据普通合伙人中文创投出具的说明函,在中文安赐投资基金后续募集中,其将不向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募集。

      中文创投、文发集团、文资华夏影视文化中心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请补充披露该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方式;

      回复:

      在合伙期限内,中文创投将以中文安赐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

      3、合作投资事项是否可能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如是,应当说明是否已做出相应安排(如投资基金在收购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资产之后,上市公司具有优先购买权等)。

      回复:

      中文安赐的普通合伙人中文创投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中文安赐份额认购、未在中文安赐或中文创投任职,且本公司仅系中文安赐的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经营管理。因此,本次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导致《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关联交易。

      截至目前,中文安赐尚未成立,未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如日后中文安赐收购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资产,公司将及时披露。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规定,在基金投资事项筹划和实施过程中,建立有效的防范利益输送与利益冲突机制,健全信息隔离机制,防范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并及时披露基金投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