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贷款逾期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股票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B股 编号:临2015-035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逾期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3年12月2日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委托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向浙江清源绿宇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4,800万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自2013年12月13日至2014年12月11日)。该笔贷款于2014年12月12日起已逾期,公司已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2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编号为临2014-028的《公司关于委托贷款逾期公告》。
2014年11月25日,根据公司的要求,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以借款人浙江清源绿宇控股有限公司、担保人杭州城西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经过江干区人民法院对抵押房产(杭州城西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拥有的杭州市余杭区余杭镇城南路9号1幢102、余杭区余杭镇城南路9号两处共计9011.76平方米房产)委托第三方评估并进行拍卖等程序,该拍卖标的房产已于2015年11月11日完成竞拍,并于2015年11月24日以人民币4500万元确认成交。
2015年1月23日,公司以本次委托贷款的其他担保人杭州秀山美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余向东、杜海燕为被告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对浙江清源绿宇控股有限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5年7月9日,公司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5)杭西商初字第431号),判决三被告对浙江清源绿宇控股有限公司应归还借款本金48,000,000元、相关利息及罚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该笔4800万元委托贷款在收回4500万元后,尚余的300万元及相关利息等债权,公司将继续通过司法途径追偿。关于该笔委托贷款逾期事项如有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另行批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