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股票代码:002608 股票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307
债券代码:112108 债券简称:12舜天债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174),披露了由于公司近期出现了多笔融资款逾期以及多处财产被保全的现象,公司正着手研究危机处置方案。但由于该方案尚未确定,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票价格和公司债券价格的异常波动,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 舜船,股票代码:002608)自2015年8月6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舜天债,债券代码:112108)自2015年8月6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停牌。其后,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2015年8月20日、2015年8月27日、2015年9月7日、2015年9月12日、2015年9月19日、2015年9月26日、2015年10月9日、2015年10月16日、2015年10月23日、2015年10月30日、2015年11月6日、2015年11月13日和2015年11月20日发布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和债券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研讨危机处置方案、努力解决危机处置涉及的相关事项,截至目前,仍存在诸多因素导致该方案尚无法最终确定。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召开的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事项申请公司股票和债券延期复牌的议案》,为维护投资者权益,避免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和债券将延期复牌,预计最迟不晚于2016年2月6日披露上述危机处置方案。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刊登《上海证券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303)。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票价格的异常波动,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债券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舜船,股票代码:002608)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舜天债,债券代码:112108)自2015年11月27日(星期五)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308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第六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13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给公司六名董事,会议于2015年1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六名,实际出席董事六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顺福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预付款保函额度,金额美元832万元整,期限一年,用于开立64000吨散货轮30#、31#、32#(合同号为:14KTH016、14KTH017、14KTH018)第二期预付款保函。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309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银行账户解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5年11月25日,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全资子公司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厂”)的相关银行账户被解封,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一:扬州厂本次被解封封的账户情况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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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账户解封是由于扬州厂已与信博实业达成和解,并签订了《和解协议》,信博实业向法院申请撤回对扬州厂的起诉。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29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所有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表二:公司及子公司目前所有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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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按1美元=6.4人民币折算。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本次公告的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期利润、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310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就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舜天船舶”)、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集团”)的借款合同纠纷,于2015年5月15日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裁定查封、冻结、扣押舜天船舶、舜天集团名下所有的价值81,000,000元的财产。此后,苏州银行就该借款合同纠纷,于2015年6月1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清偿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等;请求判令舜天集团对舜天船舶该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26)。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5年11月25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苏州银行与舜天船舶签订的苏州银行字(2014320101001)第(000007)《企业最高额信用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原借款合同”)项下的4000万元借款展期至2017年11月30日,借款利率按年利率5.94%执行;展期期间的其他权利、义务按原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2、舜天集团同意原借款合同展期,并同意对以上展期继续提供连带担保责任,苏州银行字(2015320101001)第(000040)号《企业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按展期期限继续履行。
3、借款展期期间,舜天船舶有一期未按期归还利息的,苏州银行有权就全部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利息、罚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借款展期期间,本案诉前财产保全查封的舜天集团持有的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540万元股权不予解封;查封期限届满,苏州银行继续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措施。
5、舜天船舶于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苏州银行律师费及其他费用共计112,894元,舜天集团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6、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27,106元由舜天船舶与舜天集团共同承担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除正常的付息外,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将会减少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约24万元,最终实际影响仍需以该调解书的执行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2015)玄商初字第851号《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