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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5-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前锋 公告编号:临2015-041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召开八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银行理财产品品种选择安全性高、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宜。由公司财务部提出方案、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2015-026号)。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5年11月26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一)银行理财产品有关情况

      1、 理财计划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提升92天。

      2、 理财计划代码:2171154147。

      3、 收益类型: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

      诺,并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投资者计付理财收益。

      4、 产品评级:1R(本评级为交通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5、 投资起始日:2015年11月30日。

      6、投资到期日:2016年03月01日。

      7、实际理财天数:92天(如遇产品提前终止,则本产品实际投资期限可能小于预期投资期限;不含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

      8、 提前终止日:产品到期日前第9个工作日,银行有权在当天提前终本

      理财产品。

      9、 观察日:产品到期日前第10个工作日。

      10、 提前终止权: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赎回)该产品,若在观察日当天3M Shibor低于2.5%,银行有权于提前终止日提前终止本产品。若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则将在提前终止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在交通银行网站或网点公告。Shibor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该利率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的基准利率,以当日北京时间11:30SHIBOR官方网站首页公布(http://www.shibor.org)的数据为准。

      11、 资金到帐日:到期日当日,若到期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银行工作日,客户应得理财收益及理财本金在到期日与资金实际到帐日之间不计利息及理财收益。

      12、 投资收益率:3.800%。

      13、 收益计算基础:实际理财天数/365。

      14、 托管人:交通银行。

      15、费用说明:托管费0.05%/年;投资管理费:银行以产品投资运作所得为限,按照理财产品交易合同的约定,在扣除托管费等费用后(如有),向客户支付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在支付客户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后仍有盈余的,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归银行所有。

      16、 税费:交通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本理财计划的与客户有关的税款。

      17、 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本金部分纳入交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产品

      投资范围为货币市场工具及固定收益工具,其中货币市场工具占比为30%-100%,固定收益工具占比为0-30%。

      (二)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其他情况

      1、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2、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交通银行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本次出资49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15.88%。

      二、该理财产品主要风险揭示

      (一)政策风险: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

      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

      (二)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

      率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并非随时可流动的产品。根据产品条款,

      如投资者不享有提前终止权,投资者应准备持有至理财产品合同终止。

      (四)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理财产品明确约定的收益。除产品协议

      中明确约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交通银行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五)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理财产品销售期至起始日,国家宏观

      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交通银行有权宣布理财产品不成立。

      (六)再投资风险:如果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或展期的权利,产品实际期

      限可能不同于合同期限。在产品终止日后进行再投资时,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产品收益率的状况。

      (七)信息传递风险:交通银行按照理财产品协议有关条款的约定,发

      布理财产品收益分配、到期兑付、提前终止、突发事件等信息公告。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或到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理财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八)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

      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九) 在最不利情况下,如为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银行仅按产品合同

      明确承诺的收益向客户计付理财收益;如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贬值或者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理财产品到期时可能无法实现按产品合同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如有)计算的收益,甚至投资收益率为 0% ,投资者未获得任何投资收益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财务部根据董事会规定的银行理财产品类型提出方案,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

      (二)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审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三)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所有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五)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以自有资金适度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年度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9800万元(含本次),余额为4900万元(含本次)。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27日

      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签订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

      二、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