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
第二大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15–136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
第二大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黄嘉棣先生、第二大股东李建国先生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5年11月24日,黄嘉棣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1,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质押给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11月24日,回购交易日为2016年11月23日。质押期间上述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2015年11月26日,黄嘉棣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7,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质押给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11月26日,回购交易日为2016年11月25日。质押期间上述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二、李建国先生曾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300,000股(公司实施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该股份为17,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2月2日,回购交易日为2018年2月1日。2015年11月20日、11月23日,李建国先生分别将上述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10,100,000股、400,000股(共计10,500,000股)提前购回,并办理了相关解押手续。
三、李建国先生曾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900,000股(公司实施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该股份为16,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3月26日,回购交易日为2018年3月23日。2015年11月20日、11月23日,李建国先生分别将上述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9,000,000股、350,000股(共计9,350,000股)提前购回,并办理了相关解押手续。
四、李建国先生曾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000,000股(公司实施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该股份为16,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9月9日,回购交易日为2018年9月7日。2015年11月20日、11月23日,李建国先生分别将上述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8,550, 000股、300,000股(共计8,850,000股)提前购回,并办理了相关解押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黄嘉棣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为303,023,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8%。黄嘉棣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为154,777,825股(含本次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18.48%。
截止本公告日,李建国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为99,457,2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7%;李建国先生本次解除质押的公司股份为28,700,000股,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为39,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6%。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