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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参加长量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日期:2015-11-28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量基金”)协商一致,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旗下基金参加长量基金的申(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费率优惠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5年12月1日起,投资者通过长量基金申(认)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认)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长量基金网站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长量基金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认)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

      2、费率优惠期限

      以长量基金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长量基金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产生的申购手续费)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

      2、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长量基金申(认)购业务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费率优惠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4、费率优惠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长量基金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8日

      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

      关于增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

      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1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该机构将自2015年12月1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的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434;以下简称“本基金”)。

      同时,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公司经与建设银行协商,决定自2015 年12 月1 日起,本基金在建设银行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从2015年12月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建设银行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建设银行的相关规定。

      2.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1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者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建设银行接受投资者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根据投资者指定的日期从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基金。投资者在开办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2 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2.3 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以通过建设银行的基金销售网点等渠道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场所请遵循建设银行的相关规定。

      2.4 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建设银行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建设银行的规定。

      2.5 申购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建设银行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 日);

      (2)建设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2.6 申购金额

      通过建设银行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额均为100 元人民币。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与最高数额限制。

      2.7 交易确认

      (1)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 日,投资者可在T+2 日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2)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如无另行公告,定投业务也将做暂停处理。

      2.8 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或者终止定投业务时,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投资者在建设银行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建设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定。

      3.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4.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