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9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 11月27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星期四)—2015 年11月27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 11月27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11月26日下午 15:00—2015年11月27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扬州市江都经济开发区三江大道8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国权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股东 14人,代表股份198,008,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77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名,代表股东3人,代表股份29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股东14人,代表股份 198,008,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77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名,代表股东3人,代表股份29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此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于国权先生、黄南章先生、孙霞林先生、杜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 选举于国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198,008,442股,得票数为 198,008,442股,占本子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本议案得票数为293,000股,占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100.00%。
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1.2 选举黄南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198,008,442股,得票数为 198,008,442股,占本子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本议案得票数为293,000股,占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100.00%。
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1.3 选举孙霞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198,008,442股,得票数为 198,008,442股,占本子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本议案得票数为293,000股,占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100.00%。
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1.4 选举杜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198,008,442股,得票数为 198,008,442股,占本子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本议案得票数为293,000股,占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100.00%。
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此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冯巧根先生、孙叔宝先生、王韧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 选举冯巧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198,008,442股,得票数为 198,008,442股,占本子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本议案得票数为293,000股,占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100.00%。
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2.2 选举孙叔宝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198,008,442股,得票数为 198,008,442股,占本子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本议案得票数为293,000股,占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100.00%。
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2.3 选举王韧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198,008,442股,得票数为 198,008,442股,占本子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本议案得票数为293,000股,占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100.00%。
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此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于国庆先生、吉志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 选举于国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198,008,442股,得票数为 198,008,442股,占本子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本议案得票数为293,000股,占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100.00%。
3.2选举吉志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198,008,442股,得票数为 198,008,442股,占本子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本议案得票数为293,000股,占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100.00%。
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198,008,442股,赞成票股份数为 198,008,442股,反对票股份数为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100.00%。
该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198,008,442股,赞成票股份数为 198,008,442股,反对票股份数为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100.00%。
该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198,008,442股,赞成票股份数为 198,008,442股,反对票股份数为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100.00%。
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建文、钱松军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0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于国权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于国权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长于国权先生的简历详见2015年11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决议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黄南章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公司副董事长黄南章先生的简历详见2015年11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决议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于国权先生、黄南章先生、孙霞林先生、杜刚先生、孙叔宝先生(独立董事)五位董事组成,其中于国权先生为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孙叔宝先生(独立董事)、于国权先生、王韧女士(独立董事)三位董事组成,其中孙叔宝先生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由冯巧根先生(独立董事)、于国权先生、孙叔宝先生(独立董事)三位董事组成,其中冯巧根先生为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王韧女士(独立董事)、于国权先生、冯巧根先生(独立董事)三位董事组成,其中王韧女士为召集人。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冯巧根先生、孙叔宝先生、王韧女士的简历详见2015年11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决议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孙霞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杜刚先生、孔擎柱先生、赵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吕良忠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马长庆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闵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闵丹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为: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江灵路1号
电话:0514-86424918 传真:0514-86421039
邮箱:irm@jscq.com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赵婷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赵婷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为: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江灵路1号
电话:0514-86424918 传真:0514-86421039
邮箱:irm@jscq.com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张春红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决议形成后,公司董事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28日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总经理简历
孙霞林先生,1973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1990年进入江都农药厂工作,1996年至2001年历任江都农药厂、江苏长青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1年至2006年任本公司监事、销售经理;2006年11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并于2015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孙霞林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0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副总经理简历
杜刚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南京大学商学院MBA结业。1998年进入江都农药厂工作,1999年至2001年历任江苏长青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科科员、副主任;2001年至2010年历任本公司生产科主任、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2010年7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并于2015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杜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66,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孔擎柱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工程师。1999年至2003年任本公司设备员;2003至2006年任本公司外贸部经理;2006年至2010年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7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孔擎柱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8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赵河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90年至2005年历任浦头镇工业公司财务科主办会计、科长、经理、支部书记;2005年至2011年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兽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起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57,5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总工程师简历
吕良忠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0年至2005年历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技术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曾获辽宁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中央企业工委青年岗位能手等奖项;2005年至2010年任本公司副总工程师;2010年7月起任本公司总工程师。
吕良忠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32,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财务总监简历
马长庆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0至2004年历任南京小河物流仓储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2004年至2010年历任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助理、项目经理;2010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并于2012年10月至2015年6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马长庆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7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简历
闵丹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2004至2006年历任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2006年至2012年任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至2015年历任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三级合伙人;2015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闵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闵丹女士已于2015年5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赵婷女士,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会计师。2001年至2013年任本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2013年5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赵婷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1,5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赵婷女士已于2011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
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张春红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1988年至2006年11月先后在江都农药厂、江苏长青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从事会计工作;2006年11月起任本公司监事,2008年1月起任本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张春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1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于国庆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于国庆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监事会主席于国庆先生的简历详见2015年11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