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81 证券简称:金螳螂 公告编号:2015-081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于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名,实际到会董事九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倪林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金诚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王安立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对该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其他8名董事参加表决。
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审议通过了《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诚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金诚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15-083号公告;《公司“金诚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对本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签署了事前书面认可文件,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15-084号公告。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对《公司“金诚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金诚1号”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81 证券简称:金螳螂 公告编号:2015-082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三人,实际到会监事三名,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姜樱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罗承云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金诚1号”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名单的议案》;
因监事张军为公司“金诚1号”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其余两名监事参加表决。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金诚1号”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核心骨干人员及其他参加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二、会议以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金诚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因监事张军为公司“金诚1号”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其余两名监事参加表决。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经营者个人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81 证券简称:金螳螂 公告编号:2015-084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金诚1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规定要求,作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金诚1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事前就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认可,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上述文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范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赵增耀、龚菊明、殷新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