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5-10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魏连速先生的通知:魏连速先生于2015年11月27日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4637-2号)及《保全结果通知书》(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4637-2号),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的866,64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6%)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15年11月25日至2018年11月24日止。上述股份被冻结的原因系公司控股股东魏连速因参股某公司与无锡恒泰九鼎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九鼎”)产生股权回购纠纷而引致连带担保责任(以人民币2,683.14万元为限),无锡九鼎诉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据无锡九鼎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司法冻结魏连速先生持有的866,648股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魏连速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26,105,8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7%。本次司法冻结866,6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3.32%。
魏连速先生已向法院提交了《更换保全财产(置换)申请书》,并已安排现金担保方式以尽快解除该股份的冻结状态。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股份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5-10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止筹划重大事项暨股票
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宇顺电子;证券代码:002289)自2015年11月30日(周一)开市起复牌。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连速先生与此次股权转让及控制权转移的受让方(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及控制权转移事项进行了反复磋商和沟通论证,但由于无锡恒泰九鼎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近日向法院申请冻结了魏连速先生所持有的86.67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6%),交易对方认为该事项对本次交易形成一定影响。截至目前,交易双方未能就本次股权转让及控制权转移实施方案的部分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从保护全体股东权益角度出发,公司控股股东魏连速先生决定中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
该事项未来是否重启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筹划重大事项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连速先生的书面通知,其正在筹划股权转让及控制权转移事项,并已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及控制权转移意向书》。经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宇顺电子,证券代码:002289)于2015年11月17日(星期二)下午13:00起停牌,并于当日午间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97)。停牌期间,公司积极关注此次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于2015年11月2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00)。
2015年11月27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连速先生的书面通知:在股票停牌期间,魏连速先生与交易对方聘请了中介机构对本次股权转让及控制权转移的实施方案进行了多次沟通论证,积极推动本次重大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并进行了反复磋商。但由于无锡恒泰九鼎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近日向法院申请冻结了魏连速先生所持有的86.67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6%),交易对方认为该事项对本次交易形成一定影响。截至目前,交易双方未能就本次股权转让及控制权转移实施方案的部分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从保护全体股东权益角度出发,公司控股股东魏连速先生决定中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
该事项未来是否重启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股票复牌安排
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1月30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复牌。
三、中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的影响
截至目前,魏连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6,105,89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97%,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筹划股权转让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中止,不会对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正常生产经营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连速先生对于因本次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给各位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