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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与乌鲁木齐高铁枢纽综合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
    签定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5-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5-078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与乌鲁木齐高铁枢纽综合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

      签定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合作方情况介绍

      (1)甲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乌鲁木齐高铁枢纽综合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铁开发”)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卫民

      注册资本:伍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交通枢纽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区域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资产经营;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酒店、写字楼、商场、停车场等商业设施的开发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仓储服务;货运代理;市场开发;房屋出租。

      (2)乙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广汇清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科技”)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述安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具体经营项目和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为准)。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类第1项的销售;液化天然气的销售,货车维修(二类)(仅限分公司经营,具体经营范围及有效期限以自治区安监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为准):清洁燃料汽车应用技术的研发;清洁燃料应用技术咨询及服务;加注站建设及维护;汽车租赁;设备租赁;液化天然气专用储运设备及配套备件,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特种车的销售;提供车用LNG钢瓶技术服务;陕汽牌天然气车、中国重汽车系列产品的销售;汽车配件销售;金属结构加工;工程机械,五金交电,润滑油,金属材料,通讯器材,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橡胶制品的销售。

      (3)丙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悦仲林

      注册资本:肆拾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成品油、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的销售;食品、饮料、酒、干果(预包装)、烟的销售;餐饮;住宿;仓储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报刊杂志、音像制品的出租及销售;石油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维修;于经营有关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绿化工程;润滑油、石油化工、化工产品、管道生产建设所需物资设备、器材、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计算机耗材、文体用品、电子产品、加油机、通讯器材、电话卡的销售;洗车服务;农用物资、土特产、种子、化肥的销售;土地、机械设备、房屋租赁。

      二、投资合作协议的内容与方式:

      (1)合作背景

      高铁开发于2013年10月以出让方式获得乌鲁木齐市位于高铁片区核心区加油加气站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土位座落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南站前路,地号02-104-00201,使用权面积4204.19平方米,使用年限至2053年10月29日;

      广汇科技为开发区驻区企业,系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新疆境内加气站的建设,具备建设、运行、技术优势。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在新疆建成3座LNG液化厂,日生产能力达到450万方,具有充足的LNG、L-CNG资源保证;

      中石油在乌鲁木齐地区拥有可控油库一座,库容6.2万方,年周转能力200万吨。具有油品供应及销售的运营和技术优势。

      三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采用股权合作方式,设立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建设高铁片区核心区加油加气站项目相关事宜,订立协议,以供三方共同遵守执行。

      (2)投资合作的主要内容

      甲乙丙三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出资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一家有限公司,新公司中文名称:乌鲁木齐中汇晟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新公司的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的公司名称为准。新公司作为高铁片区核心区加油加气站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营主体,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加油、加气、便利店、洗车房等。

      协议约定高铁开发应当为公司运营提供并保障地缘优势条件;广汇科技应当为公司运营提供并保障LNG以及销售的运营和技术支持,中石油提供油品以及销售的运营和技术支持,广汇科技及中石油提供气品、油品供应保证,价格按照乌鲁木齐市地区同时期中石油及广汇科技同等油气品批发价格执行。

      (3)投资合作的出资方式及股权比例

      新公司注册资本金5037.5万元,高铁开发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出资,认缴注册资本的40%,如不足部分以货币补足出资;广汇科技及中石油均以货币出资。广汇科技认缴注册资本的35%;中石油认缴注册资本的25%。

      (4)协议的生效时间

      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疆乌鲁木齐高铁片区是新疆自治区政府规划的重点片区,公司将依托自身清洁能源的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积极参与落实,为实现区域蓝天工程做出贡献,亦符合公司天然气业务发展与战略布局。

      上述投资合作协议的签定,标志着公司立足自身清洁能源的战略布局,为积极探索并参与民营资本和国有企业混合经营的新模式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有利于合作各方整合资源优势、增强发展活力,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合作效能与社会效益,从实践角度提高新公司运营活力与经济效益。

      公司将根据具体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