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763 证券简称:通策医疗 编号:临2015-083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转增1股
●股权登记日:2015 年12月3日
●除权(除息)日:2015 年12月4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 年12月7日
一、通过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 2015 年 11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第三季度
2、发放范围:截至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5 年12月3日公司总股本 160,320,000股为基数,每股转增 1 股,合计转增160,320,000 股,本次转增股本后本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 320,640,000股。公司资本公积金共计198,299,259.18元。其中股本溢价公积为:67,301,342.38元,占比33.94%;其他资本公积为130,997,916.80元,占比66.06%。本次用于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共计160,320,000元,其中使用股本溢价公积金54,508,800元,占比34%,转增54,508,800股,每股转增0.34股(不涉及扣税);使用其他资本公积105,811,200元,占比66%,转增105,811,200股,每股转增0.66股(需根据相关规定扣税)。
4、扣税说明
(1)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公司将联系“QFII”股东处理相关税款缴纳事宜,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申报。如“QFII”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5 年12月3日
除权除息日:2015 年12月4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 年12月7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本次转增的股份将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公司股东的持股数,按所分派股份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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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司所有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本年度前三季度每股收益
实施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320,640,000股摊薄计算的本公司 2015年前三季度(1-9月)每股收益为0.38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8970616
特此公告。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