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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5-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61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42,5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2月1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4年11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86号文核准,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电重工”)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1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1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绵阳基金”)、深圳市汇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汇鑫”)、天津邦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邦泰”)、安信乾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乾宏”)、深圳市泰昌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泰昌瑞”,已更名为“新余泰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舍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舍尔”)、茂名市鑫兴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鑫兴顺”)、上海泽玛克敏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泽玛克”)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所持股份共计142,500,000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即2014年12月11日)起十二个月,上述股票将于2015年12月1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77,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0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2,000万股。

      2015年5月28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77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再派送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385,000,000股,现金红利分配115,5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55,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25,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30,000,000股。

      各相关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限售股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绵阳基金承诺:

      “自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

      在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有意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减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本企业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于10个交易日内回购上述违规减持的股票,且自减持之日起自动延长本企业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因未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股东和公众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股东深圳汇鑫、天津邦泰、安信乾宏、深圳泰昌瑞、北京舍尔、茂名鑫兴顺、上海泽玛克承诺:

      “作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股东,本公司已向发行人作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的承诺。本公司同时承诺: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措施,则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于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转让的股份,且自违规转让之日起自动延长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1463 号)批复,在本公司发行A 股并上市后,本公司国有股股东华电工程、安信乾宏将其分别持有的本公司14,619,883股、380,117股(合计1,500万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此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中,持股5%以上的股东绵阳基金从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绵阳基金已承诺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华电重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相关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数量和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华电重工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42,5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2月11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七、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股东深圳市泰昌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将其公司名称变更为“新余泰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11月16日,新余泰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新余市仙女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完成变更注册登记工作,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