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声学 公告编号:2015-094
债券代码:128009 债券简称:歌尔转债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歌尔转债”将于2015年12月14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歌尔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5.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15年12月11日
3、除息日:2015年12月14日
4、付息日:2015年12月14日
5、“歌尔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60%、第五年1.60%、第六年1.60%。
6、本期“歌尔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12月11日,凡在2015年12月1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年12月1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歌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09),根据公司“歌尔转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歌尔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歌尔转债”2014年12月12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歌尔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09;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50,000.00万元(2,500.0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50,000.00万元(2,500.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4年12月26日;
6、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自2014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11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自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12月11日;
8、债券利率:“歌尔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60%、第五年1.60%、第六年1.60%;
9、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付息是“歌尔转债”第一年付息,期间为2014年12月12日至2015年12月11日,票面利率为0.50%。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1)“歌尔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2014年12月12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歌尔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即2015年12月12日、2016年12月12日、2017年12月12日、2018年12月12日、2019年12月12日、2020年12月12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即2015年12月11日、2016年12月9日、2017年12月11日、2018年12月11日、2019年12月11日、2020年12月11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本公司股票的可转债,本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10、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1、保荐机构: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歌尔转债”信用评级: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对“歌尔转债”发行进行了评级,根据联合出具的《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联合评字[2014]200号),公司企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根据联合于2015年5月26日出具的《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分析报告》(联合[2015]193号),公司企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歌尔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4年12月12日至2015年12月11日,票面利率为0.50%,每10张 “歌尔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0元(含税)。对于持有“歌尔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00元;对于持有“歌尔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4.50元;对于持有“歌尔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5.00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15年12月11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15年12月14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15年12月14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12月11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歌尔转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歌尔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268号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61031
咨询联系人:贾阳
咨询电话:0536-8525688
传真电话:0536-8525669
七、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