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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26版)
    2015-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版)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人股份”)拟与福建盈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科资本”)共同设立“雪人盈科高端装备产业并购基金”,旨在发挥各自领域内的运营管理和资本运作等方面的优势,整合高端装备产业资源,促进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实现各方共赢。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盈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0年9月19日

      3、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东浦路156号展企大楼第1#楼21层902单元

      4、注册资本:5,405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钱明飞

      6、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盈科资本的主营业务涵盖资产管理、股权投资、互联网金融三个方面。盈科资本目前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盈科资本着力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产业孵化业务在线上呈现,设立控股子公司运营“好赚钱”互联网资产管理平台和网上创业孵化器。盈科投资的愿景是将自身打造成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互联网+资产管理集团”。

      二、合作的具体内容

      (一)基金规模及出资

      基金规模初定为5亿元人民币。首期到资20%,其余资金根据并购需要分期出资。雪人股份任基金的发起人及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10,000万元,享受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盈科资本任基金的发起人及普通合伙人,负责出资5,000万元,负责基金募集、设立、投资、管理、退出等工作,享受普通合伙人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其余基金份额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渠道募集筹措。

      (二)投资领域

      基金的投资领域由基金管理人在全行业筛选符合雪人股份产业发展方向的高端装备产业标的进行规范和孵化,优质标的雪人股份可以并购,其他标的通过IPO或并购等方式退出。

      (三)基金架构、运营、决策

      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由雪人股份人员担任,领导投资决策。基金的风险控制委员会由合作双方、专业人员组成,进行风险控制。基金由盈科资本人员担任基金管理人,组建专业团队进行项目投资、投后管理和退出管理。

      (四)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出资规模的2%/年收取;在基金获得投资回报后,基金管理公司获得的投资收益分成在基金伙协议中具体约定。

      三、本协议的约束力与法律效力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基金有限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中应延续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双方在基金设立后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双方与各投资人签署的基金有限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为准。

      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双方人员均可能接触到对方的敏感资料和商业秘密,双方对此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如果就本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双方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设立并购基金可以有效整合高端装备制造行业的优质项目,促进公司通过投资并购做大做强,推进雪人股份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的战略规划,帮助雪人股份实现外延式发展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风险提示

      本次确定的为双方的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各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约定,并购基金设立的具体事宜以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合作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关注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123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

      研究所签署《关于氦气压缩技术

      合作框架协议》及《中科雪人氦气

      压缩技术联合实验室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协议中的“乙方”)于2015年12月4日与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理化所”、协议中的“甲方”)签署《关于氦气压缩技术合作框架协议》及《中科雪人氦气压缩技术联合实验室章程》(章程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双方拟联合成立“中科院理化所雪人股份氦气压缩技术联合实验室”,旨在整合我国先进氦气压缩的技术和人才资源,开展联合研究和协同攻关,解决大型氦低温系统中氦气压缩设备的关键技术问题和氦气压缩机的产品化、系列化问题,以及后续产品市场化方案,为我国相关大科学工程、氦战略资源开发等高技术领域提供成熟、可靠、稳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氦气压缩技术、成套产品和服务。

      一、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组建于1999年6月,是以原中国科学院感光化学研究所、低温技术实验中心为主体,联合北京人工晶体研究发展中心和化学研究所的相关部分整合而成,是以物理、化学和工程技术为学科背景,以高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研究为职责使命的研究机构。其中低温技术实验中心的前身是中科院物理所低温物理研究室与中科院气体厂,曾经为我国的“两弹一星”事业以及我国超导科学研究的开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是中国制冷学会制冷与低温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单位。实验室拥有“制冷与低温工程”、“凝聚态物理”两个专业的硕士和博士学位授权点,并拥有“制冷和低温工程”专业博士后流动站。学科方向主要是低温物理与低温技术,致力于低温物理与技术的基础与实验研究、新型低温设备研制和开展低温实验的技术服务。

      因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属于非盈利性企业,无财务资料。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模式

      1、双方就氦气压缩技术开展全面的战略合作,联合成立“中科院理化所雪人股份氦气压缩技术联合实验室”;

      2、甲方主要负责提供研制要求、研制思路、实验条件,乙方主要负责方案实施,为合作项目提供技术及管理方面的支撑条件;

      3、双方共同推进研究技术和成果的市场化。甲方在相关项目的设备采购方面,在同等价格条件下采用乙方提供的成套产品和服务。

      (二)合作内容

      1、联合开展喷油式氦气螺杆压缩技术、离心式氦气压缩技术、新型螺杆压缩和膨胀技术等研究和开发;

      2、联合申请承担国家和地方的相关研发项目;

      3、联合培养技术人才。

      4、在“中科院理化所雪人股份氦气压缩技术联合实验室”合作运行良好的前提下,在适当的时间,安排以下两项合作内容:

      (1)双方共同投资设立超低温设备系统贸易公司;

      (2)双方共同投资设立稀有气体提炼和销售公司。

      (三)合作机制

      为推动双方的合作,双方联合成立实验室机构,并设置技术专家顾问委员会,负责对重大技术方案的审议。

      双方采用工程化的组织管理模式成立实验室项目组,主要成员和具体分工由成立的管理机构统一负责。

      (四)双方义务

      1、为保证合作研究的顺利、有效实施,甲乙双方对实验室运行中在经费管理、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平台共享、实验用房、水电设施等所需条件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2、乙方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制定项目方案,保证计划实施进度;实行甲方定期检查、定期监理、定期会商、定期协调机制,有效保证项目计划进度与节点目标的实现。

      3、根据该项目的需求,双方组建一支素质好、凝聚力强、精干合理的技术团队。

      (五)其他相关事项

      1、乙方承诺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管理并执行合作项目,并自愿承担因执行、管理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后果。

      2、甲方有权依据项目合同约定监督乙方研制过程的合理性,对不合理的方案具有否决权,共同完善并促进项目的顺利完成。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签署《关于氦气压缩技术合作框架协议》有助于公司加快转型升级,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有助于公司储备一批优秀的技术研发人才,有助于公司快速进军低温制冷应用领域,预计可在未来1-2年为超低温应用领域提供成熟、可靠、稳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氦气压缩技术、成套产品和服务。

      首先,低温技术应用领域广阔,发展潜力空间巨大。低温技术不仅与人们当代高质量生活息息相关,同时与世界上许多尖端科学研究诸如超导电技术、航天与航空技术、高能物理、受控热核聚变、远红外探测、精密电磁计量、生物学和生命科学等密不可分。近年来,超高速磁悬浮列车、超高性能计算机、超大型加速器、超导医疗精密计测元件等超低温领域研究,正逐步从实验室阶段走向实用阶段。成立“中科院理化所雪人股份氦气压缩技术联合实验室”其目标就是为解决大型氦低温系统中氦气压缩设备的关键技术问题和氦气压缩机的产品化、系列化问题。

      其次,有助于公司快速引进研发氦低温制冷技术,实现用高新技术嫁接创造新产品。公司在目前已掌握的开启式螺杆压缩机、半封闭式螺杆压缩机、活塞式压缩机和磁悬浮离心压缩机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在氦气压缩系统设备、低温物理技术的基础研究及产业化研发方面的技术及团队优势,针对氦气压缩设备在超低温制冷技术的应用,寻求技术研发向多领域突破,进一步推动公司向着集合多领域、多系列、多冷媒于一体的战略方向发展。

      综上所述,本次与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签署《关于氦气压缩技术合作框架协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同时,借助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代表国内一流的顶尖研发力量,不断培育储备高精尖技术人才,促进公司的发展,提升企业的价值,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天然工质制冷、工业低温领域的技术发展,加快公司在工业低温应用领域的快速增长。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中科雪人氦气压缩技术联合实验室章程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理化所)、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公司)为促进我国在氦气压缩领域的技术进步,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共同建立中科雪人氦气压缩技术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为使联合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及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尽快形成高效有序的运行机制,特制定本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1、实验室建设目标

      整合我国先进氦气压缩的技术和人才资源,开展联合研究和协同攻关,解决大型氦低温制冷系统中氦气压缩设备的关键技术问题和氦气压缩机的产品化、系列化问题,为我国相关大科学工程、氦战略资源开发等高技术领域提供成熟、可靠、稳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氦气压缩技术、成套产品和服务。

      2、实验室发展方向

      双方重点围绕氦气压缩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开展以下方向的技术研究和应用研究

      1)喷油式氦气螺杆高效压缩技术;

      2) 喷油式氦气螺杆压缩机的高效动密封技术;

      4) 新型氦气螺杆压缩技术;

      5)离心式氦气压缩技术。

      3、共建机制

      1)双方采用工程化的组织管理模式成立实验室项目组,开展氦气压缩技术领域的项目合作。理化所方面主要负责提供研制要求、研制思路、实验条件,定期进行检查、监理、会商,有效保证项目计划进度与节点目标的实现。雪人公司方面主要负责为合作项目提供技术及管理方面的支撑条件,将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制定项目方案,保证计划实施进度。为保证合作研究的顺利、有效实施,双方对实验室运行中在经费管理、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平台共享、实验用房、水电设施等所需条件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2)双方相互支撑,共同攻关,联合申请承担国家和地方的相关研发项目。

      3)双方共同推进研究技术和成果的市场化。理化所在相关项目的设备采购方面,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优先采用雪人公司提供的成套产品和服务。重大合作项目依照国家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和与双方签署的合同要求执行。

      4)建立经常性的技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开展技术、学术交流活动,合作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培训。为便于交流,实验室设立技术交流基金,支持双方人员在国内外开展相关学术交流活动。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该基金的使用。

      4、实验室组织机构

      共建实行主任负责制,同时设立管理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

      1)管理委员会:负责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每年定期举行会议,审议实验室年度工作状况和规划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研发课题与项目。管理委员会由实验室正副主任、技术委员会正副主任、办公室正副主任组成。管理委员会正副主任即为实验室正副主任。设主任一名(由理化所主管副所长担任),副主任两名(由雪人公司总经理、理化所对口研究中心主任担任)。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管委会的决定以及实验室日常事务管理。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理化所产业策划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两名(由雪人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理化所对口研究中心研究方向负责人担任)。

      2)技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理化所对口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负责人担任),副主任若干,由双方单位技术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负责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实验室的科研活动,推动实验室的学术交流。学术委员会年定期组织召开技术委员会会议,推动双方深入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

      5、合作成果

      1)实验室开展的合作研究产生的成果(论文、专利、专有技术等)归双方共同享有。

      2)双方如需使用对方相关研究成果,需提前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3)双方所做一切合作研究和技术推广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以及保障双方的正当权益。

      4)其他未尽事宜由实验室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6、本章程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乙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12月 4 日 2015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