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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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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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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1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在公司会议室由董事长孙希民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现场参加表决董事5人,通讯表决4人;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对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追认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郭志春先生对蓬莱市兴牧养殖合作社有重大影响,公司与蓬莱市兴牧养殖合作社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郭志春先生作为关联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追认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追认和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追认和预计的独立意见》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有关规定, 山东证监局于近日对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2015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5〕13 号)(以下简称“监管决定书”)。

      收到监管决定书后,公司及董事会对决定中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通报、传达。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以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证券、财务、内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领导小组,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结合《公司法》、《证劵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认真的分析研究,积极查找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方案。现将《监管决定书》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经检查,你公司仅对定期报告涉及的内幕信息进行了知情人登记,未对业绩预告、筹划员工持股计划、全资子公司启动改制并拟在新三板上市等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登记。

      整改要求:上述行为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你公司应按照相关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完整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自查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组织证券部和审计部人员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记录进行自查。经查,未对定期报告中的业绩预告、筹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全资子公司山东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启动改制并拟在新三板挂牌的重大事项进行登记,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整改措施:

      1、董事长要求董事会秘书对公司2014年以来的重大事项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情况进行逐一核对,责令证券部严格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对2014年以来未登记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补充登记。

      2、董事会秘书负责及时跟踪、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3、董事会秘书组织公司高管、子公司负责人及证券部工作人员学习《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信息披露准则,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从内容、形式等多方面进行了强化学习。通过学习,使公司高管及子公司负责人了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及时将会对公司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报证券部,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的及时、准确、完整。

      完成时间:整改完毕,将长期严格落实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公司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经查,蓬莱市兴牧养殖合作社(以下简称兴牧合作社)与你公司存在实质上的关联关系。2014年度、2015年1至6月份,你公司与兴牧合作社关联交易分别累计约为3.17亿元、6,300万元,未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按规定予以披露。

      整改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现要求你公司深入核查是否还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并以临时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对你公司未披露的关联方或关联交易等事项作出公开披露。

      自查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董事长责令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及证券部对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与兴牧合作社的合作关系进行了深入调查。经查:

      1、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与兴牧合作社均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双方不存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存在董事及高管人员交叉任职的行为。

      2、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与兴牧合作社的毛鸡收购业务价格公允,不存在侵害双方利益的行为。

      3、兴牧合作社是由蓬莱当地养殖户自发组织成立的肉鸡养殖合作社,无固定场所和管理人员,主要向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供应毛鸡。成立之初,公司协助其办理了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在日常经营中,受养殖户个人能力及专业知识的限制,兴牧合作社的养殖户无法独立完成记账、报税等账务处理,公司为其代办上述事项;同时对食品公司支付给兴牧合作社毛鸡收购款的发放进行监管,以降低毛鸡款不能及时支付给养殖户的风险。上述行为对兴牧合作社的经营产生了重大影响,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兴牧合作社与公司形成了实质上的关联关系。

      4、公司相关人员对《公司法》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和规则中关联交易和关联方认定认识不清,未能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审批流程和披露程序,造成公司对上述交易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整改措施:

      1、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认(该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将蓬莱市兴牧养殖专业合作社认定为公司关联方,与其交易将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制度执行。

      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对上述交易进行如实披露。

      2、公司严格排查其他可能存在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经向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核实确认,2014年度、2015年至今除蓬莱市兴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外,公司其他客户和供应商均不构成公司关联方。

      上述人员均签署了关联交易调查确认函。

      3、公司组织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针对公司的行业特点,对一些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环节认真进行了梳理和讨论。强化上述人员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督和管理意识,严查漏洞和模糊地带,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完成时间:整改完毕,将长期严格落实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民和食品负责人

      三、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公司存在用个人银行卡收取销售货款的情况。经查,你公司存在用高管人员个人银行卡收取公司货款,然后再由财务人员将上述款项存入公司对公户的情况。

      整改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应严格执行上述财经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自查情况:

      公司主营产品鸡苗采取先收款后发货的销售方式,要求客户将货款汇入公司账户,待公司查到货款后再安排发货。由于银行系统的限制,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汇入对公账户的款项无法及时查询到账情况。为解决上述问题,在保证鸡苗及时销售的同时,减少应收账款,公司利用个人借记卡的及时到账和及时查询的功能,在周末及节假日,要求客户将货款汇入专用个人借记卡后再转入公司银行账户。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要求财务部对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严格排查,将查询转账用的个人借记卡全部清理并注销完毕。在今后的经营业务中严禁利用个人临时账户将公司货款转入公司银行账户的方式结算。

      2、销售部门根据客户性质及信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信誉高的客户部分客户设定账期,以满足其周末及节假日的供货需求。

      无账期客户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订货时,需提前汇款至公司账户,公司财务确认无误后可安排发货。提前汇款确有困难的客户,由销售部经理核实确认其资信程度,符合要求的客户在提供还款保证的同时报总经理批准签字,可办理发货手续。

      销售部和财务部密切跟踪督促回款,销售部根据回款情况每月评估并调整未提前汇款客户资信,确保货款能够收回。

      3、审计部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结合公司内控制度,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严防此类事件的发生。

      完成时间:整改完毕,将长期严格落实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财务总监

      四、责任认定

      本次山东证监局对公司现场捡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各相关部门未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等有所懈怠,未能及时自查自纠,给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经公司研究决定对董事会秘书张东明、财务总监曲平、食品公司总经理郭志春分别给予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处分。希望上述人员引以为戒、持续加强业务素养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公司认为,此次山东证监局对公司进行详细、全面的现场检查,及时帮助公司发现了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未来不断提高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通过检查和整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有关人员对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等方面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进一步树立了规范运作意识,从而在未来发展中持续促进公司运作规范化、保持公司稳定、健康地发展。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 002234 证券简称: 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3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追认及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追认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董事兼子公司民和食品总经理郭志春先生作为关联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对201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追认以及2015年度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包含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向蓬莱市兴牧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兴牧合作社”)采购毛鸡,同时公司向其出售商品代鸡苗和饲料业务(明细见下文表格)。

      此项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交易定价遵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双方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

      单位:万元

      ■

      三、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1、向关联人销售饲料1,971.58万元,鸡苗926.08万元;

      2、采购关联人毛鸡18,531.34万元。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蓬莱市兴牧养殖专业合作社

      住所:山东省蓬莱市市府路1号内黄海花园东区S2号楼103号

      企业性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注册地:山东省蓬莱市

      法定代表人:郭永平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税务登记证号:370684073006323

      主营业务:肉鸡养殖、销售;采购成员所需的畜牧业生产资料、为成员提供养殖技术信息咨询服务

      实际控制人:郭永平

      履约能力分析: 2014年营业收入26,595万元、净利润-682万元;2015年1-11月营业收入18,531万元,净利润-1,342万元,总资产449万元,净资产-1,325.5万元。近两年来,消费市场低迷,毛鸡价格相对往年较低,存在一定的经营压力,但并未影响到兴牧合作社的正常运营,目前兴牧合作社生产经营正常。

      2、关联关系

      蓬莱市兴牧养殖专业合作社是由蓬莱当地养殖户自发组织成立的肉鸡养殖合作组织,无固定场所和管理人员,主要向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供应毛鸡。同时公司向其提供鸡苗和饲料,保证其优质原料的供应。

      为支持兴牧合作社的发展,在成立之初,公司协助其办理了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在日常经营中,受养殖户个人能力及专业知识的限制,兴牧合作社的养殖户无法独立完成记账、报税等账务处理,公司为其代办上述事项;同时对食品公司支付给兴牧合作社毛鸡收购款的发放进行监管,以降低毛鸡款不能及时支付给养殖户的风险。上述行为对兴牧合作社的经营产生了重大影响,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兴牧合作社与公司形成了实质上的关联关系。

      上述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1条 第(五)款 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规定,因此蓬莱市兴牧养殖专业合作社为公司的关联方。

      五、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结算方式

      公司与其毛鸡采购价格遵从“参考蓬莱周边地区价格,随行就市”的定价原则,定价依据胶东地区及山东省其他部分地区同行业厂家在前一天晚上以电话形式相互报价,参考后公司确定的当日最高限价。毛鸡销售5天内双方对账,确认无误后10-15天内通过电汇方式结算毛鸡款。

      饲料价格依据市场及原料价格的波动适时调整,饲料款定于每周结算一次,月底结清。

      雏鸡销售具体数量及时间以公司安排的时间、数量为准,价格由公司根据市场条件确定后报价。公司承运,款到发货。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民和食品大规模集中采购有利于加强毛鸡的质量控制和监督,同时公司向其提供鸡苗和饲料,保证其优质原料的供应。

      此项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交易定价遵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双方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而发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双方利益及股东利益,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九、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追认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慎审核,认为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而发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双方利益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五届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五届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4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9日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8日—2015年12月29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15:00 至2015年12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投票股东可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出席对象

      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山东省蓬莱市南关路2-3号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

      2015年12月23日(星期三)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追认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刊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书信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和当天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蓬莱市南关路2-3号民和股份证券部

      4、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应将授权委托书于登记时间内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4

      2、投票简称:民和投票

      3、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4、在投票当日,“民和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234;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对应的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下表所示:

      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对应申报价格,100.00代表所有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4)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7)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A股的投资者,对议案一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如果股东对议案一投反对票,申报如下:

      ■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2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4、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5、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 系 人:高小涛

      3、联系电话:0535-5637723 传 真:0535-5855999

      4、联系地址:山东省蓬莱市南关路2-3号民和股份证券部

      5、邮政编码:265600

      七、备查文件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授权委托书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现持有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和股份” )股份 股,占民和股份股本总额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民和股份 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填投票数,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5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29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9日在公司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文立胜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经听取报告并逐一核查,认为本整改报告中对此次山东证监局对公司现场捡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出认真仔细的核查,整改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检查和整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有关人员对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等方面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进一步树立了规范运作意识,促进公司运作规范化、保持公司稳定、健康地发展。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追认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而发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双方利益及股东的利益,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