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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5-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5-10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12月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5年12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方贤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16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进出口业务衍生的外汇资产和负债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结合公司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开展2016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公司2016年原料进出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周转期限以及谨慎预测原则,公司预计2016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为不超过20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约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3%,授权期限自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该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2015年12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上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12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2016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编号:2015-10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2015年12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10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5-10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6年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批程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6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自2015年8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定价机制后,人民币汇率波动更趋市场化,而公司预计2016年经营所需大宗原材料采购进口比例仍有30%,由此会产生大量的经营性外币负债,加上公司前期延续的存量外币贷款,预计2016年公司将继续面临汇率或利率波动加剧的风险。为保持公司目标利润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有必要通过外汇衍生品来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实现整体外汇衍生品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规模相适应。

      三、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本公告所称外汇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包括在以下范围内: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

      四、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

      自2015年1月26日(即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15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总额为9.4亿美元,未超过原批准的不超过10亿美元的额度。

      根据公司2016年原料进出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周转期限以及谨慎预测原则,预计2016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20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3%,授权期限自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该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准备情况

      鉴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作为总决策机构,授权总经理批准日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方案,明确财务管理部负责方案制定、交易命令执行和核算,营销采购中心负责方案申请与执行,审计稽核部负责内控风险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流程进行操作。公司参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营销采购中心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七、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财务管理部、审计稽核部及营销采购中心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八.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路透系统等定价服务机构等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九、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规避汇率或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加强了风险管理和控制。《关于开展2016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5-10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十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2015年12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15:00--2015年12月25日15:00。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对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业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四)出席会议人员:

      1、截至2015年12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17日

      2、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及其与大会有关的工作人员。

      (五)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2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议案名称:

      议案1 《关于开展2016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可以选择参与现场投票,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中小投资者对议案1的表决情况,公司将单独统计并公告。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四)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应亲赴登记地点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703;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1.00元代表议案1。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的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投票举例

      a、对某一议案进行表决

      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同意票,以议案1《关于开展2016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为例,其申报如下:

      ■

      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反对票,以议案1为例,只需要将上表所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弃权票,以议案1为例,只需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zse.cn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新股申购业务操作,凭借“校验号码”激活服务密码。

      ■

      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下午15:00--2015年12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二)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东华、陈莎莎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2015年 月 日--2015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

      说明: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