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90版)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30%-80%,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15%-6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八、基金的投资理念
政策导向将带来结构性投资机遇。国家高度重视“构建和谐社会”,并具体落实到以下三个方面:在发展中实现社会和谐、通过宏观调控确保经济和谐、推进节能减排谋求自然和谐。本基金认为,积极跟进这一时代主题带来的投资机会,可以有效回避政策风险,获取稳健收益。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国家的政策导向将推动特定行业的增长,改善其经济效益;这些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受益更为明显,投资于这些企业将能取得较好的回报。因此,本基金将采取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策略,注重风险与收益的平衡,重点投资受益于“构建和谐社会”政策相关行业的股票和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力求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1、资产配置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可以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在规避市场波动风险的同时优化资产组合的收益水平。
本基金将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主要根据受益于“构建和谐社会”政策相关行业总体景气度的变化,并结合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因素、行业状况、股票市场估值水平、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资金供求关系、投资者信心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考察,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市场趋势、预期风险收益水平和配置时机。当受益于“构建和谐社会”政策相关行业总体景气度显著变化时,在遵守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组合限制的前提下,本基金将积极、主动地对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和现金等各类金融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实时动态的调整,力求实现投资组合动态管理最优化,以规避单一资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促进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此外,本基金也将利用基金管理人在长期投资管理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财报季节效应以及市场非有效例外效应所形成的短期市场波动。
(2)行业配置
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党和政府所制定的各项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的基础上,分析和预测其中受益于“构建和谐社会”相关政策的各大行业及其细分行业的产业环境,研究上述政策对相关行业及其各细分行业的影响程度,进而确定股票资产在各行业的配置比例。
在分析和评估党和政府所制定的各项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时,本基金主要着眼于以下因素:①政策本身的明晰性、稳定性和强制性;②政策执行主体与作为政策客体的企业之间双向沟通的意愿、能力和效果;③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对政策的落实程度、执行方式和实施效果;④政策执行再决策和政策调整情况。
本基金认为,“构建和谐社会”相关政策可以催生以下三个业绩驱动因素:
①社会和谐
根据党和国家的部署,我国已经并将继续深入推进城市化,同时也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解决在城市化进程中暴露出来的城市交通拥挤、城市环境质量下降、劳动就业形势严峻等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致力于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地区的消费结构升级;积极推进教科文卫体等社会事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让人民生活无后顾之忧;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缩小贫富差距;进一步完善消费政策,拓宽服务消费领域,稳定居民消费预期,扩大即期消费,最终实现把经济发展成果合理分配到群众手中。由此将对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形成业绩驱动,进而为本基金带来投资机会。
本基金将下列行业定义为受益于“社会和谐”政策的行业:交通运输、农林牧渔、建筑、制造、社会服务、金融保险、传播与文化。
②经济发展和谐
我国政府正在还将继续采取一系列措施,从经济增长方式、产业结构、区域经济平衡发展等多个方面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以实现经济转型。具体包括提高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调节进出口结构;鼓励自主创新;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投资建设力度,相继提出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滨海新区、促进中部崛起等发展战略。由此将对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形成业绩驱动,进而为本基金带来投资机会。
本基金将下列行业定义为受益于“经济发展和谐”政策的行业:采掘、制造、仓储、信息技术、房地产、零售。
③自然和谐
为了实现经济增长与自然和谐之间的良性互动,积极解决气候变化及环境问题,我国政府近年来一直致力于集中推进多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加大对节能环保新技术的投入,使清洁能源、生物燃料、污水处理等相关环保行业凸显出投资价值。此外,节能减排政策还会促使高污染、高能耗的相关行业的行业整合,这些行业中的龙头企业也面临扩大市场份额的难得机遇。
本基金将下列行业定义为受益于“自然和谐”政策的行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造纸、纺织等高污染、高能耗行业中的龙头企业也将受益于“自然和谐”政策。
需要强调的是,兼具上述两个或三个驱动因素进而形成多重因素共振的行业,是本基金优先选择的对象;对于符合上述一个驱动因素而违背另一个驱动因素进而形成多重因素冲突的行业,本基金将评估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一方,在此基础上衡量其投资价值。
2、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选择具体分如下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调用基础股票库,实施股票初选。
本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团队将进行有针对性的实地调研、集中研讨、委托课题、实证分析等多种形式的系统研究,结合卖方研究机构的覆盖调查,根据股票的流动性和估值指标对A股所有股票进行筛选,经过风险管理组审核无异议后建立和维护基础股票库。
在基础股票库的范围内,本基金将选择其中属于和谐主题行业的股票,以其为基础建立初级股票库,构成本基金股票投资的基本范围。
第二步,运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精选个股。
1)定量分析
①财务状况评估
本基金首先从偿债能力、周转能力和盈利能力这三个层面评估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精选优质上市公司。其中,偿债能力指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和有息负债投资资本比率等指标;周转能力指标包括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等指标;盈利能力指标包括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②估值吸引力评估
估值吸引力评估包括相对估值吸引力评估和和绝对估值吸引力评估两部分。其中,相对估值吸引力评估是在分析上市公司当期以及未来两年动态PE、PB、PS、PEG、EBIT、EV/EBITDA等指标的基础上,通过与同行业公司以及国际可比公司进行估值比较,得出其是否具备估值吸引力的分析结论;绝对估值吸引力评估则主要根据不同的行业特征,在DCF、EVA等估值模型中选择适合行业特征的估值模型对公司绝对价值进行评估。
③成长性评估
成长性评估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EBIT增长率等指标。
2)定性分析
定性分析的指标主要有: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市场一致预期、市场参与主体的情绪等。本基金将优先选择具备敏锐的市场洞察力、良好的产品创新能力和准确的市场地位,能积极、适时把握“构建和谐社会”政策导向的企业。
第三步,建立股票投资组合并动态调整。
本基金将根据股票市场运行情况对入选股票进行动态调整,分别作出买入、增持、保有、减持或剔除的决策,建立和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2)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深入分析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基础上,发掘权证投资机会,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一方面,基金管理团队将深入研究行权价格、标的价格和权证价格之间的内在关系,以利用非完全有效市场中的无风险套利机会;另一方面,基金管理团队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运用期权、期货估值模型,根据隐含波动率、剩余期限、标的价格走势,并结合基金自身的资产组合状况进行权证投资,力求取得最优的风险调整收益。
3、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久期调整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进而主动调整所持有的债券资产组合的久期值,达到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的目的。
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降低时,本基金将所持有的债券组合的久期值延长,从而可以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的收益,并获得较高利息收入;反之,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上升时,则缩短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和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2)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是指对各市场及各种类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之间的比例进行适时、动态的分配和调整,确定最能符合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具体包括市场配置和品种选择两个层面。
在市场配置层面,本基金将在控制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根据交易所和银行间等市场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到期收益率变化、流动性变化和市场规模情况,相机调整不同市场中固定收益类资产所占的投资比例。
在品种选择层面,本基金将基于各品种固定收益类资产信用利差水平的变化特征、宏观经济预测分析以及税收因素的影响,综合考虑流动性、收益性等因素,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结合的方法,在各种固定收益类资产之间进行优化配置。
(3)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在考察收益率曲线、历史期限结构、新债发行、回购及市场拆借利率等债券市场微观因素的基础上,运用金融工程技术,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确定采用集中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略等,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和不同期限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一般而言,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本基金将采用集中策略;而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哑铃策略;梯形策略则在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采用。
(4)套利策略
一是跨市套利,本基金将积极把握我国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可跨市交易的相同品种收益率的差异、同期限债券品种在一二级市场上的收益率差异、同期限债券回购品种在不同市场之间的利率差异所产生的套利机会。
二是跨期套利,本基金将利用一定时期内不同债券品种基于利息、违约风险、久期、流动性、税收特性、可回购条款等方面的差别造成的不同券种收益率的失衡性差异,同时买入和卖出这些券种。
(5)个券精选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数据,在综合考虑信用等级、期限、流动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不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并通过这些模型进行估值,重点选择具备以下特征的债券:较高到期收益率、较高当期收入、价值被低估、预期信用质量将改善、期权和债权突出、属于创新品种而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
(6)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摊薄率等因素的基础上,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和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其中安全边际较高、发行条款相对优惠、流动性良好,并且其基础股票的基本面优良、具有较好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股性活跃并具有较高上涨潜力的品种,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根据内含收益率、折溢价比率、久期、凸性等因素构建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组合,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此外,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通过对标的转债股性与债性的合理定价,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来构建本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组合。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十、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45%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二、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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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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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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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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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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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11.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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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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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三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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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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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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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为365天。
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增加了部分代销机构,并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资料;
5、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本基金首笔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6、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7、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8、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更新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重要公告;
9、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