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发布当天(2015年12月11日)银河通利(161505)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停牌一小时(9:30-10:30)。权益分派期间(2015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16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 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权益登记日及权益登记日之后的修改对此次分红无效。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不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按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处理;请场外的基金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15年12月16日前(不含12月16日)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场内转入、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5)其它告知事项
因分红导致的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6)咨询办法: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20-0860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