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码:2015-090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15年12月9日、12月10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2015年11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5年11月20日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等相关文件。2015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 44号),2015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后)、《关于对重大资产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等相关文件,并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7日开市起复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前述相关文件详见公司2015年11月20日及2015年12月5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
经自查并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前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除已披露的公开信息(包括前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其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