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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信证券召开11柳化债持有人
    会议通知的公告
    2015-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5-089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信证券召开11柳化债持有人

      会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现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就召集公司“11柳化债”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已发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1柳化债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1柳化债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1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11柳化债2015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就召集“11柳化债”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时间:2015年12月26日15:00至17:00

      3、会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北雀路67号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债权登记日:2015年12月22日(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6、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次发行债券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债券持有人。

      (2)持有“11柳化债”的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列席“11柳化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发表意见,但不能行使表决权:

      ① 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发行人股东;

      ② 上述发行人股东及发行人的关联方。

      (3)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委派的人员。

      (4)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要求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一)登记需提交的资料及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4、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二)及相关证明文件,于2015年12月25日17:00前通过专人、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下述债券受托管理人,邮寄方式的接收时间以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5、联系方式:

      (1)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8楼

      联 系 人:吴风来、朱锦超、翟宇

      电话号码:010-8800-5191

      传真号码:010-6621-1974

      (2)发行人: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北雀路67号

      联 系 人:龙立萍、汪娟

      电话号码:0772-2519434

      传真号码:0772-2510401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四)。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应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每一张“11柳化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本期未偿还债券张数总额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涉及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5、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6、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根据《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四十二条,需经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书面同意后,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有约束力。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2、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附件一:

      关于要求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2015年12月7日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司法划转的公告》,因柳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广东中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广东中成”)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下简称“华润银行”)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柳化集团及广东中成未能按期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2015 年 12 月 1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扣划了柳化集团所持有的7,086,000 股公司股票至华润银行的证券账户(扣划的股票现暂由华润银行保管),2015 年 12 月 2 日,中登公司出具了过户登记确认书。

      执行通知书要求柳化集团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生效的(2015)东一法松民二初字第 1286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法院将指令华润银行证券账户所在的证券公司卖出该 7,086,000 股股票,以股票成交后所得资金抵偿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

      本次股份划转前,柳化集团共持有公司 125,083,443 股无限售流通股,持股比例为 31.32%。此次股份划转后,柳化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 117,997,4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55%。同时根据柳化股份的相关公告,目前柳化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已经被全部司法冻结。

      根据柳化集团的经营状况,目前11柳化公司债面临担保不足的情况,特请“11柳化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

      要求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就“11柳化债”提供担保。

      附件二:

      11柳化债(证券代码:122133)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11柳化债(证券代码:122133)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11柳化债债券持有人(签署):

      (公章):

      11柳化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11柳化债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参 会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本参会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11柳化债(证券代码:122133)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11柳化债 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关于要求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如果委托人不做具体指示,视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本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负责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100 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二〇一五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附件四:

      11柳化债(证券代码:122133)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票

      ■

      债券持有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 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