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5-060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订<物业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关联方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期货”)签订《物业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本公司向其出租位于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50号的弘业大厦3-10层物业,并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预计2015至2017年度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总额约为1,700万元。
因弘业期货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发松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临2015-061-《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1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5-061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与关联方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期货”)签订《物业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向其出租部分物业并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预计2015至2017年度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总额约为1,700万元。
因弘业期货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弘业期货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苏豪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亦直接持有其21.75%的股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
注册资本:6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苏豪控股持有其43.09%股权,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国资委。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弘业期货经审计净资本为102,691.96万元,净资产为114,398.95万元,净利润为4,395.15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介绍
本次出租的物业位于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3-10层,出租用途为办公。
四、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1、拟租赁物业的年度租金经双方公平磋商并参考以下各项因素后确定:(1) 相关物业的可出租面积、地理位置及周围情况;(2)承租方的独立第三方出租当地相同或类似物业所收取的市场租金。
2、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经双方公平磋商并参考以下各项因素后确定:(1)相关物业的可出租面积、地理位置及周围情况;(2)当地同类物业的物业管理费的现行市场费率。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将与弘业期货签订《物业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租方: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1)弘业期货任一成员公司可依据框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承租弘业股份及/或其附属公司之物业做办公室及/或其他商业用途;(2)弘业股份及/或其附属公司将依据框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弘业期货任一成员公司承租的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清洁、绿化、设施的维修及维护服务。
交易金额:预计2015至2017年度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总额约为1,700万元
其他条款:双方应以框架协议的条款为基础,就每项实际发生的交易单独签署具体的物业租赁及/或相关附加服务协议,并于任何重大方面均与框架协议的各项约定相一致。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物业使用效率,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金收益。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12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物业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与会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 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为作价依据,交易价格较为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在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爱涛文化将所持南京市金陵文化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 20%的股权协议转让给关联方江苏弘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爱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该事项已经本公司 201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履行了相关披露义务,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已完成。
2、本公司通过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摘牌受让关联方江苏省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 30%股权。
该事项已经本公司 2015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了相关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日,已完成摘牌手续,相关资产过户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