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5-52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12月9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其中: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1人)。黄欣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颖忠先生主持。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德松印刷厂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与关联方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德松印刷厂发生总额约为445万元人民币日常关联交易。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回避了表决。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度与关联方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8,760万元人民币。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中顺洁柔(四川)纸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勤悦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中顺洁柔(四川)纸业有限公司2016年度与关联方重庆勤悦商贸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500万元。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中顺商贸2015年度与关联方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7,623万元人民币,超原预计金额3,423万元。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回避了表决。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所拥有的房产进行租赁,本次租赁房产的年租金约为87.60万元,租赁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可根据经营情况续约。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2015年度担保将陆续到期,为保障子公司、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拟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2016年度担保额度总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379,150.25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同时,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在不超过379,150.25万元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子公司、孙公司与相关机构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为上述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关于201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现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确保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公司计划于2016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资金及外汇管理业务、贸易融资、项目贷款等。
并授权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邓冠彪先生在不超过24.5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前提下,可根据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融资金额、融资类型、融资费用及融资期限等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制定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5-53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12月9日在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海元先生召集和主持。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关于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德松印刷厂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与关联方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德松印刷厂发生总额约为445万元人民币日常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度与关联方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8,760万元人民币。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中顺洁柔(四川)纸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勤悦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中顺洁柔(四川)纸业有限公司2016年度与关联方重庆勤悦商贸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500万元。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中顺商贸2015年度与关联方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7,623万元人民币,超原预计金额3,423万元。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所拥有的房产进行租赁,本次租赁房产的年租金约为87.60万元,租赁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可根据经营情况续约。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5-54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顺洁柔”) 于2015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德松印刷厂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中顺洁柔(四川)纸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勤悦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及《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的议案》。
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德松印刷厂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及《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的议案》四个议案时,关联董事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邓氏家族成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顺公司需回避表决
(一)公司预计关联交易(销售)的详细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公司预计关联交易(采购)的详细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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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租赁)的详细情况:
■
(四)公司2015日常关联交易(销售)超预计的详细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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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忠顺”)
注册资本:200万元
法人代表:黄少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批发和零售贸易;商品信息咨询。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路侨苑一街7、11号609房
截至2015年10月,广州忠顺总资产为1,256万元;净资产为38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5,342万元;净利润为2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重庆勤悦商贸有限公司(曾用名为重庆市涪陵区勤悦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勤悦”)
注册资本:10万元
法人代表:苟富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纸制品、卫生用品、日化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重庆市涪陵区稻香路34号
截至2015年10月,重庆勤悦总资产为157.70万元;净资产为7.8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278.50万元;净利润为1.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德松印刷厂(以下简称“佛山德松)”
法人代表:莫德松
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生产:塑料薄膜、胶袋、包装绳(不含废旧塑料加工利用)。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海尾茶树西路5号
截至2015年10月,佛山德松总资产为:113.09万元;净资产为101.4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77.88万元;净利润为10.2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向佛山德松财务人员确认,经营业务往来数据的差异,主要为未达账项所致。
(4)邓颖忠与邓冠彪和邓冠杰为父子关系,邓冠彪与邓冠杰为兄弟关系。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广州忠顺为公司董事长邓颖忠的侄子和侄婿控制的公司;佛山德松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的董事长邓颖忠配偶的兄弟;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重庆勤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2)截止至2015年12月9日,邓氏家族通过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0.06%的股份,通过中顺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1.47%的股份,邓颖忠直接持有公司0.50%邓冠彪直接持有公司0.26%的股份,邓冠杰直接持有公司0.10%的股份。因此,邓氏家族合计控制公司52.39%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且邓颖忠、邓冠彪和邓冠杰分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一向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导致公司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展的可能性。
4、预计年度与关联方的各类日常交易总额:
(1)预计2016年与关联方广州忠顺日常交易总额为8,760万元人民币;
(2)预计2016年与关联方重庆勤悦日常交易总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3)预计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与关联方佛山德松日常交易总额为445万元人民币;
(4)重新预计2015年度与关联方广州忠顺的日常交易总额为7,623万元人民币;
(5) 预计2016-2017年度与关联方实际控制人的日常租赁总额为175.2万人民币。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销售: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商贸”)向关联方广州忠顺及中顺洁柔(四川)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顺”)向关联方重庆勤悦销售产品时,具体产品名称、规格、价格等由订单确定,定价方式为根据市场价格制定公司产品统一经销价格,结算及付款方式按公司的统一结算制度执行。
关联采购: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佛山德松采购货物时,具体产品名称、规格、要求等由订货通知单确定,价格按双方确认的含税价格表执行,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结算时凭发票结算。
关联租赁:本次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是参照同区域的市场价格而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中山商贸拟与广州忠顺签订的《关于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中预计合同总金额约为8,760万元人民币;四川中顺与重庆勤悦签订的《关于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中预计合同总金额约为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拟与佛山德松共同签订《关于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中预计合同总金额约为445万元人民币。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后,与上述关联方签订协议。
2、公司实际控制人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按已审议通过的租赁明细内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履行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后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中山商贸向广州忠顺销售公司产品,主要是广州忠顺与公司合作时间较长,销售业绩突出,应收账款回收及时,从未出现过坏帐,销售信用较好,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四川中顺向重庆勤悦销售公司产品,主要是应收账款回收及时,从未出现过坏帐,销售信用较好,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向佛山德松采购货物,主要是佛山德松产品质量保证,供货及时,能较好满足公司生产需要。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这种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3、因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比例不会超过同类业务的5%,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4、公司租赁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的房产作为公司日常经营办公场所,为正常的商业往来,且该房产位于105国道旁边,交通十分便利,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运作。
六、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审查之前,公司经营层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德松印刷厂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中顺洁柔(四川)纸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勤悦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及《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必要环节,《关于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是公司与关联方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制订的,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公平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
(2)公司租赁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房产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往来,由于租赁位置交通十分便利,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且定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上述关联交易行为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全资子公司于广州忠顺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事项,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定价依据为公司统一经销价,且该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业务的比例不超过5%,故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5-55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江门中顺洁柔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洁柔”)、中顺洁柔(四川)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顺”)、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商贸”)、中顺洁柔(云浮)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浮中顺”)、中顺洁柔(云浮)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浮商贸”)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门中顺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中顺”,公司直接持有其75%股份,又通过全资孙公司中顺国际纸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份,公司实际拥有其100%的股东权益)、浙江中顺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顺”,公司直接持有其75%股份,又通过全资孙公司中顺国际纸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份,公司实际拥有其100%的股东权益)、中顺洁柔(湖北)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顺”,公司直接持有其75%股份,又通过全资孙公司中顺国际纸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份,公司实际拥有其100%的股东权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顺国际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顺国际”) 、北京中顺洁柔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顺”)、上海惠聪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惠聪”)是中山商贸之全资子公司,中顺洁柔(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洁柔”)是中顺国际之全资子公司,中顺洁柔(澳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门洁柔”中顺国际及香港洁柔,分别持有其50%股东权益)。
因上述公司2015年度担保将陆续到期,为保障上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拟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2016年度担保额度总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379,150.25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度担保的明细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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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子(孙)公司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资金及外汇管理业务、贸易融资、项目贷款等。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副董事长邓冠彪先生签署在不超过379,150.25万元的担保额度前提下,可根据上述公司与相关机构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上述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15.9.30)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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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子(孙)公司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子(孙)公司与有关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来确定,最终上述各子(孙)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孙)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零,公司实际已对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1.66亿元人民币,控股子孙公司之间担保总额为2.96亿元,占最近一期(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2.17%及12.60%,合计占最近一期(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04.77%,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