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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告
    2015-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2015-056

      债券代码:122205 债券简称: 12沪交运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 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徐乐江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商务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专项审批除外),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冶云商”)是由宝钢集团和宝钢股份共同出资设立,通过整合原有钢铁电子交易相关资源,以全新商业模式建立的钢铁服务平台,是依托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等全新技术手段,集流通领域资讯、交易结算、物流仓储、加工配送、投融资、金融中介、技术与产业特色服务等功能为一体,钢铁生产企业、钢铁贸易公司、物流加工服务商、钢材用户等多方主体共生共赢,服务范围覆盖全国的生态型钢铁服务平台。上海欧冶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冶物流”)是欧冶云商下属控股子公司,总注册资本人民币55000万元。

      (二) 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

      2015年12月9日,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运股份”)与欧

      冶云商在上海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达成的战略性、原则性约定,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无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二、 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1、以资本为纽带,明确双方战略合作地位。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交运股份以

      现金的方式战略性增资入股欧冶物流或从欧冶物流大股东受让欧冶物流股权,双方尽快形成股权层面的紧密合作纽带,建立双方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明确双方战略合作地位。

      2、以合资公司为载体,共同提升物流服务能力。由交运股份控股与欧冶物流合资成立第三方物流公司(以下称为“合资公司”),充分发挥交运股份线下物流运营优势和欧冶物流运帮平台资源聚集优势,促进交运股份物流业务的快速拓展,提升欧冶物流运帮平台线下服务能力。

      合资公司定位为开放平台,后期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引入其他合作伙伴。

      3、整合线下物流资源,共同打造第四方物流平台。欧冶物流承担第四方物流平台的建设、维护和平台运营,为交运股份及下属相关公司提供线上物流平台服务,交运股份下属相关公司结合其自身运输业务的发展规划与转型,推进其线下运输业务逐步实现在平台的线上运营,双方共同打造第四方物流平台,实现“互联网+运输”合作的深化。

      4、以仓储资源共享为基础,推进加工业务的深度合作。欧冶物流和交运股份的仓库开展合作,合作中可以维持各自的品牌和管理权不变,重在实现仓储资源开放共享和仓储布局协同推进。

      为更好地实现双方的资源共享、发展共赢,在后续的发展中,双方将就加工、汽车零部件加工及融资等领域开展深入合作。

      (二) 合作机制

      为推动双方合作的顺利开展,双方成立工作组、制订行动方案,深化协议内容的开展与执行。

      (三)其它事项

      1、本协议是双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指导性文件。

      2、除非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获悉的任何技术和经营等信息资料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一方在获知法律强制性要求披露本条所述信息时,应当及时将此情况书面通知对方。有关本协议相关的机密信息交换,应提供签字盖章的机密信息确认协议书。

      3、本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在协议到期前一年由双方协商延续事宜。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双方将作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业务合作,有利于交运股份物流板块的长远发展和业绩增长。

      四、 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