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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投资 公告编号:2015-102

      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度投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0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恒奥中心C座301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5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立仁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以2,728.09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70%的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思达高科投资有限公司。

      关联董事赵立仁先生和孙静女士回避了本次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以903.22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河南思达软件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思达高科投资有限公司。

      关联董事赵立仁先生和孙静女士回避了本次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和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三方协商,同意进行债权债务的转移和抵消,抵消完成后,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应收经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777.1805万元,应收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10,122.8195万元。

      关联董事孙谦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转让部分房产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5处房产以2,919.75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思达高科投资有限公司。

      关联董事赵立仁先生和孙静女士回避了本次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开展相应工作,聘期一年。公司支付给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酬额为人民币69万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107 )。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投资 公告编号:2015-103

      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人民币2,728.09万元转让下属子公司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70%股权给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思达高科投资有限公司。

      ● 关联董事赵立仁先生和孙静女士回避了表决。

      ● 本次转让股权事宜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上述公司股权。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15年12月10日,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智度投资或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定将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东影)70%股权以人民币2,728.0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智度德普)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思达高科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思达投资),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上海东影的股权。

      截至本公告日之前,智度投资持有上海东影70%股权,思达投资持有上海东影24%股权,王满仓持有上海东影6%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其他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的情形。

      鉴于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智度德普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股权转让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段东辉女士和余应敏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赵立仁先生、孙静女士回避了表决。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深圳市思达高科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思达投资)

      2、成立时间:2015年8月14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三道海岸大厦西座23楼

      4、法定代表人:孙静

      5、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项目投资。

      思达投资成立不足一年,智度德普持有思达投资100%股权。截至2015年6月30日,智度德普总资产为371410.52 万元,负债 390 万元,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377.29 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3年2月20日

      3、注册地址:浦东新区置业路111号

      4、法定代表人:孙谦

      5、注册资本:352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生物医学工程、图像设备、安全检查检测装置(除专项审批外)、自动化设备以及电子通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自有机械设备的租赁(除金融租赁),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公司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截至2015年6月30日,上海东影总资产18,919.37万元,总负债18,136.90万元,2015年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2,007.15万元,净利润-1,350.56万元。

      经内部核查,公司不存在为上海东影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标的转让价格

      1、本次股权转让的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

      2、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以经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评报字[2015] 120011495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价值为依据,扣除自评估基准日至2015年12月31日(暂定交割日)标的公司期间亏损金额而确定,交易作价为2,728.09万元。同时,交易双方确认并同意,在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后,若《审计报告》确认的期间损益与上述暂定的期间损益不一致的,则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按照《审计报告》中确定的金额确定并予以相应调整,双方按照调整后的股权转让价款与之前暂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之间的差异数额另行结算并及时划转支付。

      (二)付款与标的股权过户

      1、思达投资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智度投资支付50%股权转让款,即1,364.05万元。

      2、智度投资收到前述50%转让价款后,配合思达投资办理标的股权过户手续(即工商变更登记),标的股权过户手续提交至主管工商管理机构后【3】个工作日内,思达投资应向智度投资支付剩余50%股权转让款,即1,364.05万元。

      (三)过渡期损益

      双方同意,过渡期损益由转让方智度投资享有或承担。

      五、本次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使得上市公司剥离了部分亏损业务,降低了公司的经营风险,更好的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也可以使得公司更加专注于未来核心资产的经营。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实现业绩的扭亏为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思达投资间未发生收购或出售资产、受让或转让股权、对外投资等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关于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投资 公告编号:2015-104

      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人民币903.22万元转让下属子公司河南思达软件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给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思达高科投资有限公司。

      ● 关联董事赵立仁先生和孙静女士回避了表决。

      ● 本次转让股权事宜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上述公司股权。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15年12月10日,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智度投资或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定将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思达软件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思达软件)100%股权以人民币903.2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智度德普)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思达高科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思达投资),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思达软件的股权。

      鉴于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智度德普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股权转让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段东辉女士和余应敏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赵立仁先生、孙静女士回避了表决。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深圳市思达高科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5年8月14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三道海岸大厦西座23楼

      4、法定代表人:孙静

      5、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项目投资。

      思达投资成立不足一年,智度德普持有思达投资100%股权。截至2015年6月30日,智度德普总资产为371410.52 万元,负债 390 万元,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377.29 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河南思达软件工程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0年10月12日

      3、注册地址:郑州高新区玉兰街101号

      4、法定代表人:孙谦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软件产品的开发、销售,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销售;咨询服务,技术服务。

      经公司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截至2015年6月30日,思达软件总资产5,073.49万元,总负债4,270.30万元,2015年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737.29万元,净利润-1,383.36万元。

      经内部核查,公司不存在为思达软件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标的转让价格

      1、本次股权转让的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

      2、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以经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评报字[2015] 120011496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价值为依据,扣除自评估基准日至2015年12月31日(暂定交割日)标的公司期间亏损金额而确定,交易作价为903.22万元。同时,交易双方确认并同意,在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后,若《审计报告》确认的期间损益与上述暂定的期间损益不一致的,则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按照《审计报告》中确定的金额确定并予以相应调整,双方按照调整后的股权转让价款与之前暂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之间的差异数额另行结算并及时划转支付。

      (二)付款与标的股权过户

      1、思达投资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智度投资支付50%股权转让款,即451.61万元。

      2、智度投资收到前述50%转让价款后,配合思达投资办理标的股权过户手续(即工商变更登记),标的股权过户手续提交至主管工商管理机构后【3】个工作日内,思达投资应向智度投资支付剩余50%股权转让款,即451.61万元。

      (三)过渡期损益

      双方同意,过渡期损益由转让方智度投资享有或承担。

      五、本次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使得上市公司剥离了部分亏损业务,降低了公司的经营风险,更好的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也可以使得公司更加专注于未来核心资产的经营。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实现业绩的扭亏为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思达投资间未发生收购或出售资产、受让或转让股权、对外投资等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关于河南思达软件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投资 公告编号:2015-105

      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经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三方协商,同意进行债权债务的转移和抵消,抵消完成后,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应收经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777.1805万元,应收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10,122.8195万元。

      ● 关联董事孙谦先生回避了表决。

      一、本次交易概述

      截至2015年12月10日,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智度投资”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下称“思达仪表”)对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东影”)应收账款总计10,122.8195万元,公司第二大股东李向清先生实际控制的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正弘置业”)对思达仪表应收账款总计10900万元。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将思达仪表对上海东影的应收账款10,122.8195万元的债权转让给正弘置业,同时抵消思达仪表对正弘置业10,122.8195万元的债务,转让抵消完成后,正弘置业应收思达仪表777.1805万元,同时产生对上海东影的应收账款10,122.8195万元。

      鉴于本次交易的一方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李向清先生控制的关联企业正弘置业,李向清先生持有公司9.22%的股权,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正弘置业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债权转让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2015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段东辉女士、余应敏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孙谦先生回避了表决。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上海东影

      1、成立时间:2003年2月20日

      3、注册地址:浦东新区置业路111号

      4、法定代表人:孙谦

      5、注册资本:352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生物医学工程、图像设备、安全检查检测装置(除专项审批外)、自动化设备以及电子通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自有机械设备的租赁(除金融租赁),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公司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5年6月30日,上海东影总资产为18,919.37万元,总负债为18,136.90万元,2015年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2,007.15万元,净利润-1,350.56万元。

      (二)思达仪表

      1、成立时间:1993年02月13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思达工业园

      4、法定代表人:娄震旦

      5、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自有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智能电表、智能水表、智能气表、公用表计自动抄表系统及其设备和终端、电网配网自动化系统及其设备和终端、电力监控系统及其设备和终端、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设备、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计量器具生产具体项目凭粤制00000155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有效经营);各种仪器仪表用塑胶壳体的模具设计制造、注塑生产和销售。

      经公司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5年6月30日,思达仪表总资产44,721.12万元,总负债26,222.26万元,2015年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3,890.37万元,净利润478.04万元。

      (三)正弘置业

      1、成立时间:1997年7月30日

      3、注册地址:郑州市迎宾路9号

      4、法定代表人:李向清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前,思达仪表对上海东影应收账款10,122.8195万元,正弘置业对思达仪表应收账款10900万元。

      四、债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思达仪表同意将其对上海东影的应收账款即人民币10,122.8195万元以10,122.819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正弘置业,正弘置业愿意受让此项应收账款。

      2、各方确认并同意,上述应收账款的转让价款即10,122.8195万元由正弘置业以其对思达仪表的10900万元应收账款中的10,122.8195万元予以冲抵或抵偿。

      3、上述应收账款转让后,思达仪表不再享有对上海东影10,122.8195万元的应收账款债权,正弘置业取代思达仪表享有对上海东影10,122.8195万元的应收账款债权,享有法律规定的债权人的相关权利,上海东影直接向正弘置业支付该10,122.8195万元应付账款债务,承担法律规定的债务人的相关义务。

      4、经上述应收账款转让和抵偿后,思达仪表与上海东影之间的应收账款债权将抵销10,122.8195万元,正弘置业与思达仪表之间的应收账款债权将抵销10,122.8195万元,抵消后,正弘置业享有对上海东影10,122.8195万元的应收账款债权。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理清多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2、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转移对公司2015年的经营业绩无影响。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债权转让方案符合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关联交易规则。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正弘置业间未发生收购或出售资产、受让或转让股权、对外投资等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债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投资 公告编号:2015-106

      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转让部分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5处房产以2,919.75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思达高科投资有限公司

      ● 关联董事赵立仁先生和孙静女士回避了表决。

      一、本次交易概述

      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下称思达仪表)拟将其持有的5处房产以2,919.75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思达高科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思达投资)。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5 年12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子公司转让部分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赵立仁先生和孙静女士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深圳市思达高科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5年8月14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三道海岸大厦西座23楼

      4、法定代表人:孙静

      5、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项目投资。

      思达投资成立不足一年,智度德普持有思达投资100%股权。截至2015年6月30日,智度德普总资产为371410.52 万元,负债 390 万元,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377.29 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交易的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思达仪表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商业文化中心区海岸大厦西座、合计房屋建筑面积663.58平方米(㎡)的5处房产(即“标的房产”)。标的房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

      经公司内部核查,不存在为思达仪表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四、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标的房产情况及转让价款

      思达仪表拟将其名下合法拥有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商业文化中心区海岸大厦西座、合计房屋建筑面积为663.58平方米(㎡)的5处房产(即“标的房产”)转让给思达投资。根据经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评报字【2015】120011494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6月 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房产的资产评估值为2,919.752万元。

      经双方协商确定,标的房产的最终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2,919.752万元(贰仟玖佰壹拾玖万柒仟伍佰贰拾元整,以下简称“转让价款总额”),前述价款已包含附属设施费用。

      思达仪表全额承担因办理标的房产过户手续而产生的双方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可能产生的税、费,思达投资除向思达仪表支付上述转让价款总额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2、付款与标的房产过户

      思达投资应在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50%,即1,459.876万元。

      思达仪表收到前述50%转让价款后,配合思达投资办理标的房产过户手续,标的房产过户手续提交至房屋权属登记主管部门后 3 个工作日内,思达投资应向思达仪表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50%,即1,459.876万元。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房产转让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良影响。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实现业绩的扭亏为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思达投资间未发生收购或出售资产、受让或转让股权、对外投资等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房产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投资 公告编号:2015-107

      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十次会议决定,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8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5年12月27日下午15:00 ~2015年12月28日下午15:00。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5.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22日

      6.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投票规则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7. 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15年12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 现场会议地点:河南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27号景峰国际第10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的议案:

      ■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2015年12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15年12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全部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河南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27号景峰国际23层2306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 投票代码:360676 投票简称:智度投票

      (3) 在投票当日,“智度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总数。

      (4) 投票具体程序为:

      ①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

      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同意意见,则可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

      ■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5)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但不包括累计投票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2. 采用互联网交易投票程序

      (1)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2)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3)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 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7日15:00至2015年12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河南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27号景峰国际23层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306室公司证券管理部。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费用自理。

      3、联系人:王科芳 薛俊霞

      电话:0371-55139520

      传真:0371-55139521

      邮编:450046

      特此公告。

      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1日

      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议案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注:1、本表决票只能用“√”填写,其他符号、数字无效;

      2、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即只能在“同意”、 “反对”、 “弃权”三栏中任一栏打“√”;

      3、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