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股份”或“发行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管理办法》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5月9日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2014年5月9日发布,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2015年6月5日修订,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等相关规定。
2、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安信证券”)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31元/股。
3、发行人与安信证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E50)”。截至2015年12月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最近一个月平均市盈率为35.95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3.31元/股对应的2014年市盈率为20.3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低于行业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5,625万股,其中新股发行4,500万股,老股转让1,125万股(即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为1,125万股)。请投资者申购时考虑老股转让因素。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可能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奇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7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奇信股份股票代码为“002781”,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3、发行人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5,625万股。回拔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375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2,250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4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12月9日完成。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为125家,拟申购总量为1,118,620万股,去除最高报价和无效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为108家,拟申购总量为979,20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后的剩余报价情况,综合考虑了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老股转让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31元/股。
5、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13.31元/股、发行新股4,5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9,895.00万元。按照老股转让1,125万股,预计本次发行中老股转让所得资金总额为14,973.75万元。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所得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等相关情况已于2015年12月4日在《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查询。
6、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或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股票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股票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股票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2015年12月7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和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的备案信息为准。
8、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安信证券规定的其他信息,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5年12月14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每个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3.31元/股,可申购数量均为3,375万股。
(3)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划出时间应早于2015年12月14日(T日)15:00,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5:00。申购资金不足或在该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详见本公告“四、(三)网下申购款项的缴付”。
(4)安信证券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的申购记录。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本公告规定的可申购数量,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2015年12月14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网下投资者如无法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网下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及方式见2015年12月4日刊登的《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重新启动发行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7)2015年12月16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8)本次网下发行的股份分为无锁定和自愿锁定12个月两种锁定期安排,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9)获配的网下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T日)9:15-11:30、13:00-15:00。
(2)深交所根据投资者2015年12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的日均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3)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网上申购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公告“五、网上发行”。
10、本次发行若网下股票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不足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11、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对本次发行股票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登载于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等文件。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本次申购获配的投资者。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1、本次发行股数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为5,62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其中:发行新股4,500万股,老股转让1,125万股。
2、回拨前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37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2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网下发行由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股票配售对象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13.31元/股缴纳申购款。
3、老股转让的具体安排
经发行人全体股东平等、自愿协商确定,亚太投资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公开发售股份总数的25%,智大控股、叶家豪、叶国英合计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公开发售股份总数的75%,其中:智大控股、叶家豪、叶国英将按发行前其各自持有公司的股份数占三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公开发售股份。具体老股转让安排如下:
单位:万股
■
公司老股转让后发行人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3.31元/股。
(四)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12月1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向网上回拨
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本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2、网上向网下回拨
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自主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回拨后仍然认购不足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在T日申购后发生回拨时,新股老股无法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分配,则中止发行。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5年12月16日(T+2日)在《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网下投资者务请严格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手册(投资者版)》操作报价及申购;如出现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若本次发行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初步询价截止日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发行人和安信证券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下发行的股份分为无锁定和自愿锁定 12个月两种锁定期安排,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上发行的股份无流通限制和锁定期安排。
(七)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股票配售对象的确定
(一)网下投资者核查及报价情况
2015年12月8日至2015年12月9日,共有125个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316家股票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配售对象报价区间为10.20元/股-13.32元/股,拟申购数量为1,118,620万股。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见证律师核查,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均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不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二)有效报价的确定过程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电子平台提供的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将每一个配售对象报价单元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该档拟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由多至少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的先后进行排序。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上述排序规则和排序结果,确定13.31元/股为剔除临界价格,将申购价格高于13.31元/股的申购全部剔除;随后按上述规则将拟申购数量小于等于3,600万股,报价提交时间晚于2015年12月8日09点39分59秒(含)的申报全部剔除,剔除35个报价单元,被剔除的申购量总计113,110万股,占符合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11%。被剔除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剔除”的股票配售对象。
2、网下询价情况统计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如下:
■
3、有效报价的确认
根据有效报价确认程序和原则,在剔除报价最高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选择108家投资者管理的272家股票配售对象作为本次发行的提供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其对应的有效申购量为 979,200万股(其中自愿锁定 12个月的申购量为226,800万股),有效申购数量较初步询价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申购倍数为272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的报价。初步询价中报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3.31元/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无效”的报价。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剔除最高报价后,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发行人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31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水平及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为:
(1)16.2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0.3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E50)”。截至2015年12月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5.95倍。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低于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
三、预计募集资金量和老股转让资金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53,113.25万元,拟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53,113.25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3.31元/股、发行新股4,5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9,895.0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将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按本次发行价格13.31元/股、老股转让1,125万股计算的预计老股转让资金总额为14,973.75万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划给老股东。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所得资金。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8,021.75万元。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由发行人和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按照各自公开发行或发售股份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进行分摊。本次发行的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发行人、控股股东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收费约定。
四、网下发行
(一)股票配售对象
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规定的参与本次网下询价配售条件的股票配售对象,并且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初步询价报价为“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T日)9:30至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电子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可申购数量均为3,375万股。
2、股票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股票配售对象向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3、股票配售对象申购款退款的银行收款账户需与其申购款付款的银行付款账户一致。
4、股票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股票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网下申购款项的缴付
1、申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款项计算公式如下:
网下股票配售对象应缴申购款=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2、申购款的缴款时间
网下缴款申购资金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的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T日)8:30-15:00,T日8:30之前及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3、申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按本公告列出的可申购数量参与申购;
② 股票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信息请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股票配售对象向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③ 参与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发行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781”。
4、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未能参与网下申购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无效申购和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1、股票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不同有效报价股票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股票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投资者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股票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2015年12月4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并将在2015年12月16日(T+2日)刊登的《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最终配售情况。
(五)公布配售结果和退回多余申购款
1、2015年12月16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称、个人投资者信息、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可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若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申购款金额,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股票配售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2015年12月15日(T+1日)15:00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新股网下配售结果计算股票配售对象应退款项,并将相关数据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交保荐人(主承销商)。2015年12月16日(T+2日)9:00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并发出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剩余款项退至股票配售对象登记备案的收款银行账户,应退申购款=投资者有效缴付的申购款-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3、股票配售对象的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网下发行见证
见证律师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对网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配售的投资者资质条件及其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资金划拨等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及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采取网上投资者按市值申购的发行方式,2015年12月14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指定的交易时间内(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发行。
(二)网上申购价格、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发行价格为13.31元/股;申购简称为“奇信股份”;申购代码为“002781”。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本次网上发行对象
本次网上发行对象指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或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四)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2015年12月14日(T日)上午9:15-11:30及下午13:00-15:00期间,保荐人(主承销商)将2,250万股“奇信股份”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 13.31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本次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该次股票网上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网上发行量时,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最终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五)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规定
1、深交所根据网上申购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投资者2015年12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的日均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5年12月10日(含 T-2日)前 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个交易日的,按 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可同时用于2015年12月14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15年12月10日(T-2日)日终为准。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22,5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3、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4、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5、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市值的证券账户;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6、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了深交所市场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即2015年12月10日(含 T-2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5年12月10日(含 T-2日)前 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个交易日的,按 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3、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在网上申购日2015年12月14日(含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5年12月15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5年12月15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相关会计师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实际到账的申购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5年12月16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5年12月16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5年12月16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2015年12月17日(T+3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八)结算与登记
1、2015年12月15日(T+1日)至2015年12月16日(T+2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5年12月16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5年12月17日(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网上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保荐承销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九)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网上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
发行人: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1日
附表:
股票配售对象询价申购情况
■
■
保荐人 (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