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75号文核准。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 或“安信证券”)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5,625万股,其中新股发行4,500万股,老股转让1,125万股(即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为1,125万股)。本次发行将于2015年12月14日(T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 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5年12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 本次网下发行的股份分为无锁定和自愿锁定 12个月两种锁定期安排,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4、 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5、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E50)”,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5.95倍(截止2015年12月9日,T-3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3.31元/股对应的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0.35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依然存在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6、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53,113.25万元,拟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53,113.25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3.31元/股、发行新股4,5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9,895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3,113.25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7、 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8、 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若2015年12月14日(T日)出现网下申购不足,将中止本次发行;若T 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下回拨后仍然认购不足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9、 本次网下发行的股份分为无锁定和自愿锁定 12个月两种锁定期安排,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0、 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1、 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老股转让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12、 本特别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