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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版)

      二、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蒋金华

      注册资本:68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07月29日

      住所:南京市秦淮区户部街15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与股权投资;资产管理;企业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纺织原料及制成品的研发、制造、仓储;电子设备研发、安装、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 及网络工程设计、安装、咨询、与技术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燃料油销售;粮食收购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情况:截止2015年9月30日,汇鸿中天注册资本金为6.8亿元,资产总额26.90亿元,股东权益总额11.10亿元,资产负债率58.72%,年度营业收入23.49亿元,净利润0.33亿元(未经审计)。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对汇鸿中天增资,可以促进公司整合内部资源,强化特色化业务板块发展,增强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项增资目的为推进公司内部资源整合,主要风险表现在整合效应未达或未完全达到预期效果。公司将进一步梳理发展思路,完善整合方案,不断强化后续管理。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5-103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公司投资设立药业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江苏开元药业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1000万元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公司投资设立药业子公司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开元医药是汇鸿集团医药业务板块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为开拓国内市场,推进科技创新和医药研发事业,计划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元,在南京仙林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元药业。以此进一步强化公司研发能力,通过研发等带动公司国内医药产品生产经营和医疗器械的市场开拓。同时,通过园区的政策和环境支持,增进产业协同,为公司发展提供动力。

      2、业务概况

      开元药业设立后,将承接开元医药全部研发业务和开元医药内贸业务。加大兽药、医疗器械国内贸易,积极拓展医药新产品研发上市、独家或区域代理权等,不断促进公司发展。

      二、拟投资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江苏开元药业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 1000万

      (三)注册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纬地路9号F6幢9层

      (四)经营范围:医药(医药中间体、原料药、成品药、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等)研发、技术服务,和兽药、成药、医疗器械进口及批发销售。

      (以上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核定为准。)。

      三、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开元医药投资设立开元药业有利于公司医药研发事业发展,可以进一步推进研发和对外技术合作,可以协同集团医药健康产业板块发展,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提高竞争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由于药品研发存在费用高、周期长的特点,有可能影响公司经营效果。公司将选择合适的研发路径和方向,增进业务战略协同,培养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5-104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2月11日,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讨论,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15年度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决定其报酬和相关事项。公司不再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为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自2000年起,公司一直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以专业的服务和丰富的从业经验,获得了多方好评。本公司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信永中和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总部位于北京,在上海、南京等地设有19家境内分所,在香港、新加坡等设4家境外成员所。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信永中和作为集团本次重组通过竞争性谈判选定的审计机构,为集团重大资产重组、吸收合并及2015年1-8月权益差审计中提供了审计服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了符合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要求的审计报告和其他各类专项审计报告。

      因此,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年报审计以及201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5-105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2月11日,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23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2015年11月23日,信永中和出具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23日验资报告》(XYZH[2015]NJA10056)。经审验,截至2015年11月23日,汇鸿集团向特定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8,997,552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999,999,987.68元,扣除承销费用、证券登记费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7,510,990.13元,其中增加股本为人民币488,997,552.00元,增加资本公积为人民币1,488,513,438.13元。汇鸿集团本次发行后的股本为人民币2,242,433,192.00元。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公司向战略投资者发行的488,997,552股股份于2015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53,435,640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42,433,192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5-106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28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2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28日

      至2015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详情请见2015年12月12日公司刊登于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 1-7号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均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其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登记地点:汇鸿集团办公室

      通讯地址: 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27楼

      邮政编码:210001

      传真: 025-84572097

      (三)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4日(星期四)上午 8:30~11:30,下午 2:00~4:30

      异地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于2015年12月24日下午4:30 前送达公司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入场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2015年12月28日(星期一)下午 14:00 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将所携带的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予会议工作人员及见证律师,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648112

      传真: 025-86895395

      联系人: 陆备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5-107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在公司二十六楼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到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顾晓冲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后认为: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审核报告。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