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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2015-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5-057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收到独立董事季卫东先生递交的辞呈。季卫东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向本公司请辞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和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

      季卫东先生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没有与其辞任有关的事宜需通知公司股东。

      由于季卫东先生辞职将导致独立董事占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本公司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季卫东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和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至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

      季卫东先生在本公司董事会任职期间,独立、公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推动公司治理建设、董事会重大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等方面给予了公司诸多贡献和专业的建议。本公司董事会对季卫东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5-058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5年12月11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签订《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航空公司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养民先生(李养民先生同时担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和公司党委书记)担任中航信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中航信将成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一项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与中航信2015年度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上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5亿元和7.3亿元,均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以及管理工作协调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12月11日,本公司与中航信在上海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根据《服务协议》,中航信将为本公司提供航班控制系统服务、计算机分销系统服务、订座系统延伸服务、相关产品服务及民航商务数据网络服务等,本公司则参照中国民用航空局的标准向其支付服务费。

      参照《服务协议》条款,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航”)、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航”)均与中航信单独签署类似的服务协议并接受中航信所提供的服务。

      由于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养民先生担任中航信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航信将成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一项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与中航信2015年度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5亿元和7.3亿元,均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次交易无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中航信成立于2000年10月,并于2001年2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中国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裕民大街7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26,209,589元;中航信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工程项目的承包;计算机软件、硬件、外设、网络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租赁及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业信息、旅游信息咨询;精英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但不包括新闻、出版、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BBS等国家专项审批经营的项目;系统集成、电子工程和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等项目的专业承包。

      由于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养民先生担任中航信董事,因此中航信将成为本公司关联方。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中航信签订的《服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中航信在合同有效期内为本公司提供航班控制系统服务、计算机分销系统服务、订座系统延伸服务、相关产品服务及民航商务数据网络服务;

      2、中航信负责主机系统软硬件升级和应用系统的日常维护,负责保证生产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为本公司提供全天候系统服务和网络服务保障工作,并为本公司提供必要的基础培训工作;

      3、中航信向本公司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双方协议同意的用途以及国家和民航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质量等标准;

      4、本公司为中航信向本公司提供的服务按时支付系统服务费、网络费、产品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中国民用航空局的标准制定;

      5、公司向中航信支付的各项费用按月计算,自服务实际开始提供之日起,中航信按照费用标准在每月20日之前将上月费用账单寄给公司,并提供开账明细,公司在收到账单后30日内向中航信付清所有费用;

      6、协议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四、日常关联交易预估上限金额

      2012-2014年,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与中航信之间的服务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随着本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航空运输主营业务的持续增长,预计2015-2016年中航信向本公司所提供服务的交易金额较前三年将有显著提升。2015-2016年,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与中航信之间的服务交易上限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日常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10月27日,经本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例会审议,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与中航信签署《服务协议》。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李养民先生已回避表决,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本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前审核,同意将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1、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服务协议》是本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本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订立的,交易内容与方式遵循市场规则,能够满足本公司日益增长的系统服务和技术支援服务需求,有助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本公司经营业绩的稳步提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亦审议通过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本公司与中航信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的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达成,能够保障本公司日常生产运营,满足本公司日益增长的航空信息服务与技术支援服务需求,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