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15-093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广汇汽车”)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1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建平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其中董事长李建平现场参加会议,董事蒙志鹏、唐永锜、孔令江、薛维东、尚勇通过电话会议参加,独立董事沈进军、程晓鸣、靳庆鲁通过电话会议参加。本次会议董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在先决条件获得满足或豁免的前提下,通过其注册在香港的间接全资子公司广汇汽车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即要约人)(以下简称“广汇汽车(香港)”),以自愿性附条件现金部分收购的方式,向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宝信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宝信集团”)的合资格股东收购最多1,917,983,571股股份(占要约公告(定义见下文)刊发日期宝信集团已发行股份的75%)或更多数目的股份(占要约公告项下的最后截止日宝信集团已发行股份(包括于要约公告刊发日或之后及于最后截止日或之前已交付购股权有效行使通知的任何股份)的75%)(以下简称“部分要约”),并向宝信集团的购股权持有人作出适当要约,以注销最多11,662,500股未获行使的购股权(占要约公告刊发日期宝信集团全部未行使购股权的75%)(以下简称“购股权要约”,其与部分要约合称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或“本次交易”或“本次要约”)。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维持宝信集团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本次交易的对价将以现金支付,其中部分要约的要约价格为每股股份5.99港元,购股权要约的要约价格为每份购股权0.266港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进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宜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就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事宜编制了《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发出附条件的要约公告的议案》
公司、要约人与宝信集团根据《香港收购及合并守则》等规定发出有关本次要约的附条件的联合公告(以下简称“要约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不可撤销承诺协议>的议案》
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公司与杨爱华先生、宝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信投资”)、瑞华环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及广汇汽车(香港)签署《不可撤销承诺协议》。该承诺中明确约定了杨爱华先生、宝信投资及瑞华(以下简称“承诺人”)就本次交易所作出的一系列相关承诺,包括其应尽合理努力使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得以满足、就其所持有的宝信集团相关股份批准部分要约、并就其所持有的宝信集团相关股份的所有权等方面作出相应的保证等,并对承诺人的补偿责任、协议的终止、公告、保密、争议解决等进行了明确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不竞争契约>的议案》
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公司与杨爱华先生、宝信投资、瑞华及广汇汽车(香港)签署《不竞争契约》。该契约主要对杨爱华先生、宝信投资及瑞华及其关联方将不从事与广汇汽车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逐条对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经在《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中披露了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根据目标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提供的文件以及公司聘请的境外律师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宝信集团为依据开曼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将通过要约收购进行,股权过户不存在实质法律障碍。
3、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公司资产具备完整性,将继续在人员、财务、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有关估值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聘请的估值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出具了相关估值报告,从独立估值机构的角度分析本次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宝信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差异情况说明的议案》
鉴于宝信集团财务报表是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公司管理层分析并评估了宝信集团2013年度、2014年度及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九个月会计期间财务报表中所使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中国会计准则的差异及其对宝信集团如果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可能影响编制了差异情况的说明及差异情况表(统称“差异情况表”),并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差异情况表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的需要,公司聘请东洲评估对本次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进行了估值分析,并出具了相关的估值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估值机构东洲评估具有证券业务资格。除业务关系外,东洲评估及经办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目标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
2、估值机构所设定的估值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估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估值目的是为本次交易定价提供公允性分析,估值机构实际估值的资产范围与委托估值的资产范围一致;估值机构在估值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估值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估值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估值价值公允、准确;估值方法选用恰当, 估值结论合理,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交易估值价值分析原理、选取的可比公司和价值比率等重要估值参数符合目标公司实际情况,估值依据及估值结论合理,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工作,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在董事会获得授权的情形下进一步授权董事会所授权的公司董事李建平先生,全权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的全部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收购主体、收购价格、收购方式、收购对象等。
2、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申报事项。
3、如果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新的规定或政策,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规定或政策,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4、根据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具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过户等必要手续。
5、聘请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估值机构等中介机构。
6、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召开,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15年12月28日(星期一)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议案将提交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3、审议《关于<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发出附条件的要约公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签订<不可撤销承诺协议>的议案》;
6、审议《关于签订<不竞争契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8、审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估值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宝信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差异情况说明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15-094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广汇汽车”)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1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强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其中职工监事侯灵昌现场出席会议,监事会主席李文强、监事罗桂友通过电话会议参加。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在先决条件获得满足或豁免的前提下,通过其注册在香港的间接全资子公司广汇汽车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即要约人)(以下简称“广汇汽车(香港)”),以自愿性附条件现金部分收购的方式向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宝信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宝信集团”)的合资格股东收购最多1,917,983,571股股份(占要约公告(定义见下文)刊发日期宝信集团已发行股份的75%)或更多数目的股份(占要约公告项下的最后截止日宝信集团已发行股份(包括于要约公告刊发日或之后及于最后截止日或之前已交付购股权有效行使通知的任何股份)的75%)(以下简称“部分要约”),并向宝信集团的购股权持有人作出适当要约,以注销最多11,662,500股未获行使的购股权(占要约公告刊发日期宝信集团全部未行使购股权的75%)(以下简称“购股权要约”,其与部分要约合称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或“本次交易”或“本次要约”)。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维持宝信集团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本次交易的对价将以现金支付,其中部分要约的要约价格为每股股份5.99港元,购股权要约的要约价格为每份购股权0.266港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进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就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事宜编制了《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发出附条件的要约公告的议案》
公司、要约人与宝信集团根据《香港收购及合并守则》等规定发出有关本次要约的附条件的联合公告(以下简称“要约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不可撤销承诺协议>的议案》
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公司与杨爱华先生、宝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信投资”)、瑞华环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及广汇汽车(香港)签署《不可撤销承诺协议》。该承诺中明确约定了杨爱华先生、宝信投资及瑞华(以下简称“承诺人”)就本次交易所作出的一系列相关承诺,包括其应尽合理努力使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得以满足、就其所持有的宝信集团相关股份批准部分要约、并就其所持有的宝信集团相关股份的所有权等方面作出相应的保证等,并对承诺人的补偿责任、协议的终止、公告、保密、争议解决等进行了明确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不竞争契约>的议案》
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公司与杨爱华先生、宝信投资、瑞华及广汇汽车(香港)签署《不竞争契约》。该契约主要对杨爱华先生、宝信投资及瑞华及其关联方将不从事与广汇汽车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逐条对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经在《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中披露了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根据目标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提供的文件以及公司聘请的境外律师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宝信集团为依据开曼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将通过要约收购进行,股权过户不存在实质法律障碍。
3、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公司资产具备完整性,将继续在人员、财务、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有关估值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聘请的估值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估值报告,从独立估值机构的角度分析本次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宝信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差异情况说明的议案》
鉴于宝信集团财务报表是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公司管理层分析并评估了宝信集团2013年度、2014年度及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九个月会计期间财务报表中所使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中国会计准则的差异及其对宝信集团如果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可能影响编制了差异情况的说明及差异情况表(统称“差异情况表”),并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差异情况表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的需要,公司聘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对本次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进行了估值分析,并出具了相关的估值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估值机构东洲评估具有证券业务资格。除业务关系外,东洲评估及经办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目标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
2、估值机构所设定的估值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估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估值目的是为本次交易定价提供公允性分析,估值机构实际估值的资产范围与委托估值的资产范围一致;估值机构在估值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估值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估值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估值价值公允、准确;估值方法选用恰当,估值结论合理,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交易估值价值分析原理、选取的可比公司和价值比率等重要估值参数符合目标公司实际情况,估值依据及估值结论合理,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监事会
2015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15-095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28日15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张江集电港二期19幢3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28日
至2015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或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5、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3日 9: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张江集电港二期19幢楼 (邮编:201203)
电话:021-6169 0533
传真:021-6134 1259
电子邮箱:ir@chinagrandauto.com
2、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及其它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15-096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5年9月26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9月28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后因本次重组事项较为复杂,公司分别于2015年10月28日、11月28日发布了《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相关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015年12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5年12月12日进行披露。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将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后及时申请本公司股票复牌,敬请投资者关注。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