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15-046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相关资料于2015年12月7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1日在济川药业办公大楼十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朱红军先生、屠鹏飞先生、晁恩祥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龙祥先生召集和主持,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14年12月29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将于2015年12月28日到期。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正在推进当中,公司拟延长上述决议的有效期,以便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顺利推进。延长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2014年12月29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和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
二、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聘用中介机构协议、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上报文件;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项;
四、授权董事会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
五、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六、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七、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八、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根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上述第五至七项授权在相关事项存续期内长期有效,第一、二、三、四、八、九项授权有效期将于2015年12月28日到期,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仍在办理当中,故提请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上述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故提请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15-047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28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泰兴市大庆西路宝塔湾济川药业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28日
至2015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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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5年12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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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5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泰兴市大庆西路宝塔湾济川药业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人:吴宏亮、丁静。
联系电话:0523-89719161
传 真:0523-89719009
邮 编:225441
电子邮箱:jcyy@jumpcan.com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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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