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9 股票简称:大连热电 编号:临2015—060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5年12月7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1日12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人,实际表决的董事九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会议经过审议,做出决议如下:
《关于公司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必要、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追溯调整过程合法合规。
公司独立董事马荣凯先生、刘永泽先生、韩海鸥先生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此次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的调整更正,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也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本次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的更正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针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的更正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19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编号:临2015-061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日前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1日9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五人,实际表决的监事五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
一、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的更正调整,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19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公告编号:2015-062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调增公司2011年营业成本1,157.28万元,调减2011年末未分配利润1,157.28万元。
一、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一) 会计差错的内容
2012年3月,环保部对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海热电厂2011年度减排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大连市环境监察部门重新认定北海热电厂S02排放量高于原有量,并要求按新的核定量补缴2011年排污费。对此,公司持有异议,近年来虽经反复沟通无果。2015年,随着新《环保法》以及五项配套实施细则的颁布施行,市环保部门敦促公司补缴该项费用。为了依法合规经营,公司于近期补缴排污费11,572,811.00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201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二)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差错表决情况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已经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差错的背景、原因
1、背景
北海热电厂2011年燃用原煤76.5万吨,大连市环境监测部门根据环保部核查结果,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污费“物料衡算法”计算,重新认定S02排放量应为13,005吨(硫的转化系数按1.7、煤的含硫率按1.0%计算),据此核算应缴纳排污费1638.63万元=1260元/吨*13005吨;扣除2011年已实际缴纳排污费481万元,应补缴1157万元(=1638.63-481)。2012年4月,下发排污费缴纳通知书,要求对该笔费用进行补缴。
2、产生异议的原因
公司认为按“物料衡算法”核定的S02排放量高于实际,对核定方式提出异议。理由如下:公司燃用的多为霍林河、海拉尔地区的低硫煤种,煤的含硫率低于0.5%,有煤质分析报告单为证。采用“物料衡算法”时,含硫率取值不应高于0.5%。如按0.5%取值计算,2011年S02排放量应为6,502吨,与环保部对北海热电厂2010年7,043吨的核查结果基本相符。因对市环境监测部门的核定方式和认定结果有异议,公司向大连市环保局申请复核,市环保局于2012年4月函复“认同上述核定结果”。
鉴于此前已筹集资金进行环保治理,近年来,公司先后多次与环保部门沟通,积极争取予以适当减免,同时继续加大环保设施整治力度,期待环保治理与排污费问题一并得以妥善解决。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事项要求,公司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调整了2011年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5年度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审核报告》(中准专字[2015]1480号),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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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对净利润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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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审核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必要、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追溯调整过程合法合规。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的调整更正,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也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本次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的更正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针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的更正处理。同时,我们希望公司继续依法合规经营,加大环保整改力度,杜绝上述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的更正调整,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四)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2015年度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更正后的2011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上网公告附件(如适用)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五)相关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2日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证券代码:600719 编号:临2015-063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热电厂受到环保行政
处罚及环保改造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所属北海热电厂、东海热电厂因环保问题被环保部门立案处罚。现将受处罚情况以及环保设施整改进度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辽宁省11月初遭遇重污染天气,省环保厅随后公布了重污染天气督查结果,公司所属北海热电厂、东海热电厂因存在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被立案处罚。大连市环保局根据省环保厅要求进行了调查处理,并于近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公司所属北海热电厂因11月初净烟气污染物烟尘排放超标被处以80万元罚款(其中按日计罚60万元);东海热电厂因锅炉废气排放超标被处以5万元罚款。据查,此次被处罚的原因是所属热电厂脱硫脱硝改造工程于10月底完工,11月初正处于脱硫脱硝设备调试阶段,因此出现了部分时段超标排放的情况。进入11月中下旬以后,设备运行基本稳定。
另据查,今年以来,公司北海热电厂因脱硫设备运行不稳定累计被处以375万罚款(其中按日计罚320万元);东海热电厂因多次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累计被处以罚款128万元(其中按日计罚50万元)。
二、环保设施改造进展情况
北海热电厂投产于1987年,东海热电厂投产于1995年,配套建设有环保设施,但受当时工艺和技术条件所限,无法满足新的环保法和排放标准要求。2015年,公司制定了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整改方案:改造原有脱硫及除尘工艺和设施;新建脱硝设施。
到11月底,公司所属两个热电厂的环保改造工程均已完工。经设备运行调试及168小时试运,已基本满足新的排放标准要求并具备整体验收条件,目前公司正在按照环保部门的验收流程规定,进行验收及公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为了达标排放、避免处罚损失,公司还针对烟气脱硫脱硝设备运行及污染物排放,制定了相应的管控和预防措施:一是加强设备巡检工作,确保环保设施连续、稳定运转;二是强化运行方式调整,通过燃用低硫煤、保证炉内温度和燃烧条件等措施,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行政处罚事项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缴纳的环保罚款将计入公司成本,影响公司当期损益。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