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15-062号
债券代码:122110 债券简称:11众和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5年12月8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了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12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关于注册发行长期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长期含权中期票据的公告》)
2、《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15-063号
债券代码:122110 债券简称:11众和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发行长期含权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长期含权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永续债”)。本次发行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永续债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含12亿元);
2、发行期限:5+N,即在债券发行5年后,发行人拥有赎回权,若不行使赎回权,则债券将继续存续;
3、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4、发行利率:具体由公司及主承销商根据当时市场情况确定;
5、资金用途: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6、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二、申请授权事项
为提高永续债发行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负责永续债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永续债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永续债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赎回条款、票息递增条款、利息递延条款、利息递延下的限制条款和持有人救济条款等债券条款的设置、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永续债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永续债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永续债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永续债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永续债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永续债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永续债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永续债的审批程序
本次永续债的注册发行尚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永续债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公告编号:2015-064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28日 11点0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28日
至2015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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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5年12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4日、12月25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2、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B、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也可以用传真或信函形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半天,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
邮政编码:830013
联系电话:0991-6689800
传 真:0991-6689999
联 系 人:刘建昊、陶茜、朱莉敏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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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