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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化情况
……
(三)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13,084,751,004股,中航集团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53.3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994,200,497股(含994,200,497股),假定发行数量为994,200,497股,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14,078,951,501股;中航集团公司拟以10.00亿元人民币按照具体发行价格认购相应股数,若按照发行价格下限12.07元/股测算,中航集团公司将认购不超过82,850,042股(含82,850,042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控股股东中航集团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比例将为50.1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的情况如下:
■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一)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106.94亿元,总负债为1,492.7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560.70亿元,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70.85%。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可以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为120.00亿元(未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以2015年3月31日公司财务数据测算,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将从70.85%降至67.03%,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金实力将有效增强,资本结构更趋稳健,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实现规划目标后,公司业务体量将大幅增加,业务收入及利润将明显提升,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70.85%,与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负债结构较为合理……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风险
……
(四)财务风险
1、利率变动风险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为1,492.70亿元,带息债务规模较大……”
调整后: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化情况
……
(三)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13,084,751,004股,中航集团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53.4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520,912,547股(含1,520,912,547股),假定发行数量为1,520,912,547股,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14,605,663,551股;中航集团公司拟以不超过40.00亿元人民币按照具体发行价格认购相应股数,若按照发行价格下限7.89元/股测算,中航集团公司将认购不超过506,970,849股(含506,970,849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控股股东中航集团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比例将为51.3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的情况如下:
■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一)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2,204.57亿元,总负债为1,522.7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614.55亿元,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69.07%。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可以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为120.00亿元(未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以2015年9月30日公司财务数据测算,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将从69.07%降至65.51%,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金实力将有效增强,资本结构更趋稳健,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实现规划目标后,公司业务体量将大幅增加,业务收入及利润将明显提升,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69.07%,与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负债结构较为合理……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风险
……
(四)财务风险
1、利率变动风险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负债总额为1,522.75亿元,带息债务规模较大……”
此外,公司还将预案中涉及的部分行业、业务数据进行了更新,将公司财务数据更新至2015年9月30日。
修订后的预案请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饶昕瑜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编号:临2015-050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调整后控股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待取得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的批准,并取得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部门的核准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的批准、核准能否取得以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014年12月,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2,326,702.25元(人民币,下同)收购北京凤凰航空实业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集团公司”)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凤凰实业”)所持中国航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务”)0.32%股权,并以571,819,449.68元与控股股东中航集团公司分别向中航财务增资。收购及增资完成后本公司与中航集团公司分别持有中航财务51%及49%股权。除此之外,本公司与中航集团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应予披露的其他交易。过去十二个月本公司不存在与其他关联人的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及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关联交易不再实施。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中航集团公司在内的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20,912,547股(含1,520,912,547股)A股股票(以下或简称“本次发行”),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中航集团公司(通过直接持股及间接持股合计持有本公司53.46%的股份)拟以不超过40亿元现金按照具体发行价格认购相应股数,认购的总股数不超过506,970,849股(含506,970,849股)。2015年12月11日,双方在北京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协议(2015年12月)》(以下简称“认购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由于中航集团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航集团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41.57%的股份,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有限”)持有本公司11.89%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中航集团公司是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国有企业,注册资本为10,027,830,000元,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6号国航大厦,法定代表人为蔡剑江。中航集团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经营集团公司及其投资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的全部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飞机租赁;航空器材及设备的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中航集团公司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218.9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60.21亿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1,071.4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70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20,912,547股(含1,520,912,547股)A股股票,中航集团公司拟以不超过40亿元现金为对价,按照具体发行价格认购相应股数,认购的总股数不超过506,970,849股(含506,970,849股)。
(二)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7.89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发行的定义
指公司拟向包括中航集团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等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520,912,547股(含1,520,912,547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交易。
(二)认购
中航集团公司的认购标的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中航集团公司拟以不超过40亿元现金按照具体发行价格认购相应股数,其认购的总股数按照届时的认购价格确定。
(三)认购价格及定价方式
认购价格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即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并且中航集团公司不参与公司本次发行询价过程中的报价。每股认购价格应不低于7.89元,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锁定期
中航集团公司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认购及支付方式
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公司正式开始发行股票时,中航集团公司应按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应提前通知中航集团公司)一次性将认购款项先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六)合同的生效条件
认购协议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生效,以下事项完成日较晚的日期为协议生效日:
1.认购协议已经双方适当签署;
2.公司非关联股东已在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上以特别决议的方式批准本次发行;
3.公司非关联股东已在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上以特别决议的方式批准本协议;
4.本次发行已经获得所有需要获得的政府部门的同意、许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七)违约责任
认购协议双方互相承诺,任何一方如因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保证或承诺、或协议项下任何或全部义务而导致对方蒙受损失,该方应给予对方足额赔偿。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购买15架波音B787飞机项目(含座椅等其他机内配套辅助设施)、直销电子商务升级改造项目、机上WIFI(一期)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通过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提升公司主营业务市场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业务结构优化,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化情况
(1)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且有利于公司根据整体战略和市场需求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推动枢纽网络建设,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可持续发展及战略落地。
(2)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在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中航集团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5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4)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会导致高管人员的结构发生变动。
(5)对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收入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仍然为航空客运和航空货运及邮运。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飞机项目将进一步扩充航线载运能力以满足航线布局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市场需求和战略规划,有助于优化机队结构,构建远程航线网络,从而推进公司的国内及国际市场拓展战略;直销电子商务升级改造项目将有效提升直销比例,降低营销费用;机上WIFI(一期)项目将有效增加附加服务收入,提升旅客体验及满意度。
2.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1)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金实力将有效增强,资本结构更趋稳健,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实现规划目标后,公司业务体量将大幅增加,业务收入及利润将明显提升,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2)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有效提升公司运力,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引进新款的飞机将替代部分现有老旧飞机,能够有效降低油耗和维护成本,从而使得公司的运营成本得到有效控制;本次引进的波音B787飞机选配了多型先进装备,将有效改善客户体验,提升客户服务品质,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通过开发直销电子商务平台,公司将显著提升直销比例,降低营销费用;通过机上WIFI(一期)项目增加公司附加收入;通过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增强公司抗风险的能力,并为公司未来发展国内、国际市场,完善公司枢纽网络战略奠定强大的资金基础。从长期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具有较好的投资回报率,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将逐步提升。
(3)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随着公司运用募集资金购买15架波音B787飞机,投资活动现金支出增加。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公司经营实力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的增加;同时随着公司运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偿债能力将有所增强,公司的筹资能力也将有所提升。
3.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等方面均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重大变化。
4.公司的资金使用或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授权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资金、资产或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亦不存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以及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担保的情况。
5.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资产负债率会进一步下降,财务风险将有效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可以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调整后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蔡剑江先生、王银香女士、曹建雄先生及冯刚先生未行使表决权,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前述议案。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上述议案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亦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交易的独立意见,认为: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后,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的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委员会认为: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的批准,届时,公司关联股东中航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航有限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还需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七、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公司与中航集团公司除已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外,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2014年12月,本公司以2,326,702.25元收购凤凰实业所持中航财务0.32%股权,并以571,819,449.68元与中航集团公司(以171,020,919.65元)共同向中航财务增资。前述股权收购及增资完成后公司及中航集团公司将分别持有中航财务51%及49%股权,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公告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截至目前,前述关联交易已经执行完毕。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与中航集团公司签署的《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协议(2015年12月)》;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饶昕瑜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111 证券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15-051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
股东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
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月26日 14:00时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6号国航大厦29层第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月26日
至2016年1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未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二)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三)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1、2、3、5项议案,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第1、2项议案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第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4、6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29日和2015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ppt://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2、5、6项议案,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第1、2项议案,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第1、2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2、5、6项议案,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第1、2项议案,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第1、2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2、5项议案,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第1、2项议案,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第1、2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将视同在公司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上对A股类别股东会对应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将分别在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上进行表决。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一)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请查询相关H股通知)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通知:欲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于2016年1月6日(星期三)或以前将出席会议的通知(详见本公告附件二)送达本公司。股东可以亲自通过邮寄或传真将该等出席通知送达本公司。
2.登记要求:凡是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受托出席者需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代表需持股东单位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的股东可以通过邮寄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事宜。
3.登记时间:2016年1月25日(星期一),9:00时至17:00时。
4.登记地点:中国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区天柱路30号国航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局。
5.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区天柱路30号,邮编101312。
6.联系人:秦志杰、陆远
联系电话:86-10-61462558 61462790
传真号码:86-10-61462805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的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出席会议通知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会议出席通知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通知
敬启者:
本人/吾等(附注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附注2)_____________ 股之A股之登记持有人,谨此通知本公司,本人/吾等愿意(或委任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订于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十四时于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6号国航大厦29层第一会议室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此致
签署: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写本公司股东名册所载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2. 请填写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总数。
3. 请填妥并签署本出席通知,以邮寄或传真或亲自送递的方式于2016年1月6日(星期三)或之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局(地址为中国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区天柱路30号国航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局,邮编101312,或传真号码86-10-61462805)。未能签署及寄回本出席通知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本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件2:会议出席通知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出席通知
敬启者:
本人/吾等(附注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附注2)_____________ 股之A股之登记持有人,谨此通知本公司,本人/吾等愿意(或委任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订于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十四时于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6号国航大厦29层第一会议室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此致
签署: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写本公司股东名册所载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2. 请填写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总数。
3. 请填妥并签署本出席通知,以邮寄或传真或亲自送递的方式于2016年1月6日(星期三)或之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局(地址为中国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区天柱路30号国航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局,邮编101312,或传真号码86-10-61462805)。未能签署及寄回本出席通知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本次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