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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增持计划完成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2015-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15-072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增持计划完成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董事长卢础其先生的《关于卢础其先生完成增持股份计划的告知确认函》,卢础其先生自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12月9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共725,400股,增持金额为10,105,480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1649%,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已实施完毕,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的增持计划也实施完毕。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3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增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卢础其先生。根据卢础其先生、卢楚隆先生及卢楚鹏先生于2006年11月28日就对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集团”)的重大事项采取一致行动所涉事宜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并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法规,卢础其先生、卢楚隆先生及卢楚鹏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增持前,卢础其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276.50万股,通过控股股东万和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573.50万股,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合计为33.75%;卢础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744.50万股,同时通过控股股东万和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305.50万股,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合计为63.75%。

      卢础其先生、卢楚隆先生和卢楚鹏先生(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系万和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其合计直接持有万和集团85%的股权,自然人股东叶远璋先生直接持有万和集团15%的股权,实际控制人和叶远璋先生合计直接持有万和集团100%的股权。自然人股东叶远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25.50万股,通过控股股东万和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24.50万股,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合计为11.25%。

      二、首次披露增持进展公告的时间

      1、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意向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

      2、卢础其先生于2015年9月2日首次增持公司股份,公司于2015年9月7日、2015年9月8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5-046)。

      三、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十二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或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资金来源均为自筹资金。

      2、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从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出发,以实际行动参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自2015年9月2日起,卢础其先生拟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万股至440万股,增持对应的公司股份比例为0.02%-1%,增持价格以具体增持时点价格为准,且自本次增持起,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期间: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12月9日

      2、增持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

      卢础其先生自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12月9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共725,400股,增持金额为10,105,480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1649%。

      4、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

      增持前,卢础其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276.50万股,通过控股股东万和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573.50万股,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合计为33.75%;卢础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744.50万股,同时通过控股股东万和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305.50万股,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合计为63.75%。

      增持后,卢础其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349.04万股,通过控股股东万和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573.50万股,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合计为33.9149%;卢础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817.04万股,同时通过控股股东万和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305.50万股,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合计为63.9149%。

      5、增持承诺的履行情况

      卢础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卢楚隆先生、卢楚鹏先生人严格履行了增持承诺,在增持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了有关规定,未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未进行超计划增持。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卢础其先生已完成了增持计划,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的增持计划也实施完毕。

      1、卢础其先生的增持行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规定;

      2、卢础其先生的增持行为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卢础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卢楚隆先生、卢楚鹏先生承诺: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

      六、律师的核查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绵胜、朱艳妮

      3、结论意见:增持人具有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股份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增持人及公司已就本次增持股份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股份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免于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条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