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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6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会议通知的公告于2015年11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5年12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洲石路奋达科技园办公楼7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6,267,7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4459%。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6,263,2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445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267,52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5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36,267,52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5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2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36,267,52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5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3 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36,267,52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5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4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36,267,52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5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5 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336,267,52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5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6 募集资金的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36,267,52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5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7 担保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336,267,52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5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8 债券交易流通

      表决结果:同意336,267,52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5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9 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336,267,52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5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0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336,267,52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5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267,52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5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彭素球 倪小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