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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面向合格投资者)
发行人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声明中载明的职责,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对损失予以相应赔偿。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294,451.83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1,102.98万元(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足以支付本期债券一年利息;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56.60%(合并口径),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5.75%。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跨越多个利率调整周期,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投资者持有债券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积极向上交所提出本期债券上市申请。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可进行,同时须经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一定能够获得上交所的同意,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如果上交所不同意本期债券上市申请,或本期债券上市后在债券二级市场的交易不活跃,投资者将面临流动性风险,无法及时将本期债券变现。
四、经新世纪资信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债券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和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并不代表信用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的偿还做出了任何保证,也不代表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判断。同时,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和本期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的过程。如果未来信用评级机构调低公司主体或者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给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五、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及2015年6月末,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流动比率分别为2.92、2.05、1.69、2.18,速动比率分别为1.79、0.46、0.57、0.05,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7.41%、39.82%、59.40%、56.60%。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为平稳并保持在较低水平。公司流动比率保持较高水平,速动比率相对较低的原因在于公司近年来加大产业载体开发投入,存货金额不断上升。
本期债券发行后,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预计公司的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将大幅降低,同时满足本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但若未来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负债水平不能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且公司的经营管理出现异常波动,则有可能出现无法按期足额偿付本期债券本金或利息的风险。
六、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39.14万元、-26,844.37万元、-58,296.81万元和-64,892.75。2013年以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但随着新中新项目和云立方项目建设陆续完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将逐渐得到改善。虽然目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现金流出能通过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及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得到解决,但是若未来宏观经济及下游客户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
七、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及2015年6月末,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利息倍数分别为8.30、17.30、0.70、0.05,自2014年以来公司利息倍数下降较大,主要是因为项目开发周期影响,2014年以来公司园区产业载体基本销售完毕,利润出现下滑,但同时增加多处新增开发土地的借款利息支出,从而使得自2014年以来公司利息倍数下降较大。本期债券发行后,相应的利息支出将继续增加,随着新中新项目与云立方项目的陆续完工,并对外开始销售与租赁,未来公司利润将得到改善,利息倍数将会逐步回升。但若未来公司的上述项目销售租赁业务发生变化,可能出现利息倍数继续下降的风险。
八、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分别为14,867.85万元、17,133.39万元、1,256.83万元和-1,992.25万元。自2014年以来净利润下降较大,主要是因为2014年以来公司园区产业载体基本销售完毕,而存货项目开发尚未完成,从而使得净利润出现下降趋势。但随着新中新项目与云立方项目的陆续完工,并开始销售与租赁,在达到收入确认条件以及成本确认条件后,相应净利润将得到改善。但若未来公司的上述项目销售租赁业务发生变化,可能出现净利润持续下降的风险。
九、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投资收益占净利润比重分别为53.09%、34.91%、119.48%和3.40%。报告期内投资收益占净利润比重较大,但投资收益分别为7,893.03万元、5,981.51万元、1,501.63万元和-67.65万元,投资收益逐年下降,主要是因为联营公司上海中铁市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入销售尾期以及上海中冶祥腾投资有限公司于2013年进入清算程序。由于公司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于联营公司,鉴于房地产行业规律,联营公司主要为项目开发运营公司,待项目开发完成及销售完毕,相应利润随之减少,投资收益占净利润比重相应减少。若未来没有新联合项目的开发以及新联营公司投资设立,投资收益会有继续减少,可能出现投资收益对净利润贡献持续下降的风险。但随着未来市北高新园区周边的进一步发展,新联合项目的开发以及新联营公司投资设立,上述风险会得到一定改善。
十、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96号),同意公司向市北集团发行145,827,372股A股购买市北集团所持有的市北发展和泛业投资各100%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4,016,268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2015年6月5日,立信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增资事宜进行了验资;2015年6月9日,上述交易标的已经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2015年6月17日,公司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向市北集团发行145,827,372股A股股份的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上述股份自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2015年7月29日,公司启动配套募集资金发行,最终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大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投资者完成本次认购,确定了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价格(9.91元/股),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规模为48,020,517股,配套募集资金总额475,883,323.47元,2015年8月12日,瑞华会计师完成上述配套募集资金增资事项进行了验资;本次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新增股份于2015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本次认购的市北高新48,020,517股股票自股份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完成,相关公告已经在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十一、2015年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中,虽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标的资产的评估结论和定价依据,但为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市北集团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市北集团同意对市北发展100%股权于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实际净利润数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予以补偿,即承诺市北发展100%股权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对应的实际净利润数额不低于11,345.79万元、16,603.72万元和17,482.11万元。同时,鉴于市北高新将进行配套募集资金用于市北发展新中新项目,市北发展在计算利润承诺期限内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中,扣除届时配套募集资金所带来的效益对每年净利润的影响数额后,作为实际净利润,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市北集团对市北发展2015年-2017年业绩承诺利润11,345.79万元、16,603.72万元和17,482.11万元进行比较,进而确定盈利预测补偿的实现情况。如果实际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利润,市北集团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中。
十二、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十三、凡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十四、在本期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公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公司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本公司的信用状况。
十五、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已于2015年10月30日公告并于11月17日公告了三季度报告修订版(详情参阅发行人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网站),2015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本期债券仍然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截至201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717,401.06万元,净资产344,385.3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2.00%;2015年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12,963.60万元,较2014年三季度增加48.92%,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934.79万元,较2014年三季度减少-427.37%,主要是因为2014年以来公司园区产业载体基本销售完毕,而存货项目开发尚未完成,从而使得净利润出现下降趋势。但随着新中新项目与云立方项目的销售与租赁,在达到收入确认条件以及成本确认条件后,相应净利润将得到改善。
经主承销商和律师核查,截至2015年9月末资产负债结构优良、偿能力较强,2015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仍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基本条件。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市北高新 | 指 |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 |
| 市北集团、集团 | 指 |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上海市北工业新区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 市北香港 | 指 | 市北高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 开创公司 | 指 | 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市北高新园区/市北园区/园区 | 指 | 上海市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位于上海市闸北区,园区范围北至走马塘、场中路,西至彭越浦、共和新路,南至汶水路,东至泗塘,规划面积为3.13平方公里 |
| 市北发展 | 指 | 上海市北生产性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
| 泛业投资 | 指 | 上海泛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市北商务 | 指 | 上海市北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 市北培训 | 指 | 上海市北高新园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
| 中铁市北 | 指 | 上海中铁市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中冶祥腾 | 指 | 上海中冶祥腾投资有限公司 |
| 创辉管理 | 指 | 上海创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市北健康 | 指 | 上海市北高新健康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市北科创 | 指 | 上海市北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市北小贷 | 指 | 上海闸北市北高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数据港 | 指 |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
| 市北集团(南通) | 指 |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南通)有限公司 |
| 闸北绿地 | 指 | 上海闸北绿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 产业载体 | 指 | 为企业提供工作及功能空间的房产及物业 |
| 二纺机 | 指 | 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市北高新 |
| 本期债券 | 指 | 经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开发行的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
| 股东大会 | 指 |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 董事会 | 指 |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监事会 | 指 |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摘要》 |
| 债券持有人 | 指 | 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签署的《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为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变更和补充 |
| 《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登记机构、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湘财证券 | 指 |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评级机构、新世纪资信 | 指 |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 瑞华会计师 | 指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立信会计师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国浩律师 | 指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
| 闸北区国资委 | 指 | 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海市国资委 | 指 |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 指 | 2012年、2013年、2014年及2015年1-6月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 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 | 指 | 市北高新2015年向市北集团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
| 《市北发展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东洲评估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2014]第0342156号资产评估报告 |
| 《泛业投资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东洲评估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2014]第0343156号资产评估报告 |
|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 指 |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
|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 指 |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
|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 指 |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
| 前次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2012年4月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438号)批准公司与市北集团资产重组的行为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中文名称: |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SHANGHAISHIBEIHI-TECHCO.,LTD. |
| 法定代表人: | 丁明年 |
| 成立日期: | 1991年12月10日 |
| 注册资本: | 760,297,079元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 310000400065302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公司股票简称: | 市北高新 市北B股 |
| 公司股票代码: | 600604 900902 |
| 董事会秘书: | 胡申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共和新路3088弄2号1008室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江场三路262号1楼 |
| 邮政编码: | 200436 |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shibeiht.com/ |
(二)核准情况
1、2015年8月27日,上市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发行不超过9亿元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2015年9月15日,上市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拟发行不超过9亿元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3、2015年12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809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9亿元(含9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公司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8、起息日:2015年12月21日。
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前的第1个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2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2月2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2月2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2月2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5、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6、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新世纪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7、债券受托管理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发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式为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19、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拟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投资者以现金认购。
20、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1、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不超过募集资金的0.80%。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发行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5、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6、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7、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9、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
(四)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 交易日 | 发行工作事项 |
| T-2日 12月17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评级报告 |
| T-1日 12月18日 | 网下簿记建档 |
| 确定票面利率 | |
| T日 12月21日 |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
| 网下认购起始日 | |
| T+1日 12月22日 | 网下认购截止日 |
| 网下认购的各机构投资者应不晚于当日16:00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收款账户。 | |
| 发行结果公告报送交易所审核 | |
| T+2日 12月23日 | 公告“发行结果公告” |
| 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发行结束 |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共和新路3088弄2号10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场三路262号1楼
法定代表人:丁明年
董事会秘书:胡申
联系人:胡申
电话:021-66528130
传真:021-56770134
(二)主承销商
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项目主办人:邢金海、刘佳夏
项目组成员:陈益、周翔、钟海洋
电话:0731-84457321
传真:0731-84430252
(三)分销商
名称: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住所:中国四川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联系人:申桓凯
联系电话:18280064119
传真:028-86199370
(四)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45-46层
负责人:黄宁宁
经办律师:陈枫、朱峰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433320
(五)会计师事务所1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8-19层
负责人:顾仁荣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峰安 刘铸鹏
电话:021-20300000
传真:021-20300203
(六)会计师事务所2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4楼
负责人:朱建弟
签字注册会计师:翟小民 朱育勤
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七)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4K-22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评级人员:叶晓明、王一
电话:021-63501349
传真:021-63610539
(八)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刘伟平
电话:021-38784580
传真:021-68866953
(九)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承销与保荐分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青年路支行
账号:110061510018010026793
大额支付系统号:301100001243
联系人:蔡国庆
电话:010-56089527
传真:010-56089500
(十)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黄红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7813
(十一)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高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十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
营业场所:上海市汉中路188号
负责人:潘伟
联系人:徐佩娇
联系电话:021-66526381
传真:021-66524106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住所:上海市共和新路3088弄2号1008室)
主承销商:■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下转B1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