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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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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5-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一、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市北高新”)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09号文核准。

    二、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9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发行9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三、本期债券评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截至2015年6月末,公司净资产为294,451.83万元,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6.60%。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2012年、2013年、2014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1,102.98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四、本期债券无担保。

    五、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发行人第3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00%-4.6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2月18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2月21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七、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申购和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采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6、配售”。

    八、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申购。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均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

    九、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申购办法、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和申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十一、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十二、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十三、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十四、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含义如下: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市北高新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
    市北集团、集团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上海市北工业新区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市北香港市北高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开创公司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市北高新园区/市北园区/园区上海市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位于上海市闸北区,园区范围北至走马塘、场中路,西至彭越浦、共和新路,南至汶水路,东至泗塘,规划面积为3.13平方公里
    市北发展上海市北生产性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泛业投资上海泛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市北商务上海市北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市北培训上海市北高新园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中铁市北上海中铁市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冶祥腾上海中冶祥腾投资有限公司
    创辉管理上海创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市北健康上海市北高新健康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市北科创上海市北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市北小贷上海闸北市北高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数据港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市北集团(南通)上海市北高新集团(南通)有限公司
    闸北绿地上海闸北绿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产业载体为企业提供工作及功能空间的房产及物业
    二纺机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市北高新
    本期债券经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开发行的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摘要》
    债券持有人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签署的《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为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变更和补充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湘财证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评级机构、新世纪资信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瑞华会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浩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闸北区国资委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2012年、2013年、2014年及2015年1-6月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市北高新2015年向市北集团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市北发展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估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2014]第0342156号资产评估报告
    《泛业投资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估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2014]第0343156号资产评估报告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前次重大资产重组2012年4月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438号)批准公司与市北集团资产重组的行为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9亿元(含9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发行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00%-4.60% ,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上述利率区间内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公司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8、起息日:2015年12月21日。

    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前的第1个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2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2月2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2月2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2月2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5、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6、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新世纪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7、债券受托管理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申购和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采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6、配售”。

    19、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拟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投资者以现金认购。

    20、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1、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不超过募集资金的0.80%。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发行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5、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6、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7、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9、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

    30、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发行工作事项
    T-2日

    12月17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评级报告
    T-1日

    12月18日

    网下簿记建档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12月21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认购起始日
    T+1日

    12月22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认购的各机构投资者应不晚于当日16:00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收款账户
    发行结果公告报送交易所审核
    T+2日

    12月23日

    公告“发行结果公告”
    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发行结束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确定发行利率

    1、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参与簿记建档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利率询价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00%-4.6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利率区间范围内确定。

    发行利率确认原则:

    (1)簿记管理人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至高的原则,对合规申购金额逐笔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2)若合规申购的累计金额未能达到本期债券发行总额,则利率询价区间的上限即为发行利率。

    3、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8日(T-1日),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2月18日(T-1日)9:00-15:00之间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4、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①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申购利率可不连续;

    ②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3个申购利率;

    ③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④填写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⑤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均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

    ⑥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5年12月18日(T-1日)9:00-15: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①本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⑤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合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但主承销商书面回复确认的除外。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申购要约。

    传真号码:021-68866953

    传真确认:021-68866953

    5、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12月21日(T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1、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9亿元,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为9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万张,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5年12月21日(T日)的9:00-17:00、2015年12月22日(T+1日)的9:00-16:00。

    5、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2月18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5年12月18日(T-1日)9:00-15:00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①本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⑤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3)参与网下询价申购的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传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申购。主承销商根据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及询价结果,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方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传真号码:021-68866953

    传真确认:021-68866953

    6、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申购利率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7、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5年12月22日(T+1日)16: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5市北高新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承销与保荐分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青年路支行
    账号110061510018010026793
    大额支付系统号301100001243
    同城票据交换号010603934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010-56089527
    汇款用途“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5市北高新公司债券认购资金”

    注:“汇款用途”为确认资金有效性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准确填写。

    8、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5年12月22日(T+1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称: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共和新路3088弄2号10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场三路262号1楼

    法定代表人:丁明年

    董事会秘书:胡申

    联系人:胡申

    电话:021-66528130

    传真:021-56770134

    2、主承销商

    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项目主办人:邢金海、刘佳夏

    项目组成员:陈益、周翔、钟海洋

    电话:021-38784580-8321

    传真:021-68866953

    发行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5 日

    附件: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托管券商席位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4.00%~4.60%)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5年12月18日(T-1日)9:00至15:00时之间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传真:021-68866953;咨询电话: 021-38784580-8321。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盖章)

    2015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9亿元(含9亿元);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10%~4.3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4.10%1,000
    4.20%2,000
    4.30%3,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但高于或等4.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20%,但高于或等4.1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1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等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21-68866953;咨询电话:021-38784580-8321。

      (住所:上海市共和新路3088弄2号1008室)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