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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2015-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5—066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利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委托理财工作,授权宫明杰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委托理财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件。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意见。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40,000,000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莱阳支行”)“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情况

      1、产品名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3、产品代码:CNYAQKF

      4、币种:人民币

      5、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由中国银行统一运作管理,投资对象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NCD)、债券回购、同业拆借;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范围为上述金融资产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其中债券资产投资比例为0-80%;同业拆借、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金融资产投资比例为10%-90%。中国银行可根据自行商业判断,独立对上述投资比例进行向上或向下浮动不超过十个百分点的调整。

      6、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140,000,000元

      7、收益率:3.70%(扣除理财产品费用后可获得的年化收益率)

      8、产品收益起计日:2015年12月15日

      9、产品到期日:2016年03月21日

      10、期限:97天

      11、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产品到期时一次性支付

      12、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1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银行莱阳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的市场价值可能下跌,可能会导致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2、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开放日之外的赎回机制,投资者在理财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

      3、信用风险:中国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产生影响。

      4、提前终止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中国银行有权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可能会导致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5、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行。

      6、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非中国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可不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公司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稳健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5年1月6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恒丰银行恒裕金理财-恒盈系列2014年第155期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5年1月7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001。该产品已到期。

      2、公司于2015年2月3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恒丰银行恒裕金理财-恒盈系列2015年第2期A款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5年2月5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002。该产品已到期。

      3、公司于2015年4月7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恒银创富-资产管理系列2015年第4期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5年4月8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023。该产品已到期。

      4、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5年7月18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044。该产品已到期。

      5、公司于2015年10月10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 “本利丰·62天”人民币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5年10月13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059。该产品已到期。

      6、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5年10月23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060。

      7、公司于2015年11月16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5年11月17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063。

      8、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快厨帮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利丰·62天”人民币理财产品,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利丰·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5年11月31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065。

      六、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利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详情见2015年8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专项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详情见2015年8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八、交易审批权限

      本次交易的额度未超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授权的范围。

      九、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