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5-34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市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西路11号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2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84,411,600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0.3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振华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黄志洁、陈震因事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白哲松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84,411,600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2.01 | 陈振华 | 84,411,000 | 99.99 | 是 |
| 2.02 | 白哲松 | 84,411,000 | 99.99 | 是 |
| 2.03 | 吴鹏程 | 84,411,000 | 99.99 | 是 |
| 2.04 | 刘国平 | 84,411,000 | 99.99 | 是 |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3.01 | 孙长雄 | 84,411,000 | 99.99 | 是 |
| 3.02 | 梁伟 | 84,411,000 | 99.99 | 是 |
| 3.03 | 窦越 | 84,411,000 | 99.99 | 是 |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4.01 | 崔建民 | 84,411,000 | 99.99 | 是 |
| 4.02 | 周宝田 | 84,411,000 | 99.99 | 是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其中第1项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第2、3、4相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并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明悦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伟杰、李彤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