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啤酒花 公告编号:2015-071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17日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法在2015年实施完成,同意公司与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对2018年的业绩承诺有关事宜进行补充约定。
关联董事黎启基、罗磊、余伟、张智勇、马儒超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啤酒花 公告编号:2015-072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17日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法在2015年实施完成,同意公司与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对2018年的业绩承诺有关事宜进行补充约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90 股票简称:啤酒花 编号:2015-073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反馈意见回复修订
及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5年11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61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出具了《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613]号之反馈意见回复》(以下简称“反馈回复”)和《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等文件并予以公告;公司2015年12月11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根据审核的要求,公司对反馈回复和重组报告书进行了修订。
反馈回复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反馈回复 | 主要修订内容 |
| 反馈意见第3题 | 补充披露金鸿沣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进展情况;删除上市公司关于私募基金备案未完成前不能实施本次重组的承诺和风险提示。 |
| 反馈意见第4题 | 补充披露上市公司关于商务部门审批同意前不能实施本次重组的承诺和风险提示。 |
| 反馈意见第5题 | 修订披露业绩补偿承诺的安排。 |
| 反馈意见第6题 | 补充披露消防部门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的证明。 |
| 反馈意见第19题 | 补充披露襄阳健康物流产业园不规范施工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
| 反馈意见第37题 | 修订披露本次交易未确认商誉的说明。 |
重组报告书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重组报告书章节 | 主要修订内容 |
| 重大风险提示 | 删除金鸿沣未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前,啤酒花不能实施本次重组的风险;补充披露商务部门审批同意前,啤酒花不能实施本次重组的风险。 |
|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修订披露业绩补偿承诺的原则性安排。 |
|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修订披露金鸿沣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进展情况。 |
| 第五节 拟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 补充披露消防部门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的证明、襄阳健康物流产业园不规范施工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
| 第十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补充披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 |
| 第十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 | 修订披露本次交易未确认商誉的说明。 |
| 第十五节 风险因素 | 删除金鸿沣未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前,啤酒花不能实施本次重组的风险;补充披露商务部门审批同意前,啤酒花不能实施本次重组的风险。 |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