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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2015-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9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该协议为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乙方”)与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环科园管委会”或“甲方”)达成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将分期分批投资,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

      项目实施尚须办理土地、电力接入、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该协议涉及的项目尚未实施,对公司2015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意向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性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府派出管理机构

      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是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也是我国唯一以发展环保产业为特色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全区总面积212平方公里,以“培育千亿级环保产业、打造现代化一流环科新城”为目标。

      3、与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

      本战略框架协议由公司与环科园管委会于2015年12月16日在四川省成都市签署。

      (三)协议签订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系公司基于未来发展战略考虑,充分抓住可发展机遇,与环科园管委会达成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公司未来战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的项目实施周期较长,需分期分批投资,预计未来连续十二个月内实际投资金额达不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要求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权限标准。公司将根据项目分期分批投资实施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背景及目标

      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位于江苏省宜兴市,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也是我国唯一以发展环保产业为特色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培育千亿级环保产业、打造现代化一流环科新城”为目标。乙方将发挥在水产养殖及光伏新能源发电方面的资源及优势,充分利用上述工业园区的定位投资打造以“渔光一体”为核心项目的示范基地。

      (二)项目规模及金额

      乙方充分利用上述工业园区环科新城板块内的水产养殖区域水面(或潜在养殖区域水面)投资建设300兆瓦(MW)“渔光一体”示范基地,项目用地面积约10000亩,预计总投资约27亿元。

      (三)协议双方主要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保证所提供的水面资源和土地产权清晰,水面资源和土地性质符合国家光伏发电土地性质的规定,并按合同约定交付使用。

      (2)保证提供给乙方的水面资源和租赁年限满足光伏电站运营周期(若因相关法律变化引起土地租赁年限发生变化、以相关法律为准,乙方拥有优先租赁权)。

      (3)在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向甲方提供项目手续的资料及相关法律文书后,甲方成立专门班子为乙方办理“渔光一体”的选址、土地预审、环评、备案及电网接入等手续方面提供整套服务。

      (4)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产业扶持政策给予乙方生产经营项目充分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并协助乙方落实到位。

      (5)甲方应该保证项目建设、运营期间项目所在地周边良好的社会治安及营运环境。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该光伏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和后期运营维护,项目公司依法生产经营,财务独立核算,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甲方辖区内上缴相应的税费。

      (2)乙方承诺分期分批,保质保量开发光伏产业项目,并确保项目建设的安全、经济、环保、高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按项目建设周期进行当期建设范围内的光资源评估及项目可行性研究。甲方在编制光伏产业项目利用规划时,乙方须向甲方无偿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4)乙方在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其他与光伏产业项目无关的项目、设施。

      (5)乙方承担项目开发、建设、经营等活动费用,在规划范围内如需征迁的,由乙方承担征迁费用。

      (6)乙方承诺遵纪守法、诚信经营,项目公司依法向当地政府缴纳国家规定的税费。

      (四)合作制度

      甲乙双方共同成立协调领导小组,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加强沟通联系。

      (五)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单方违约,违约方承担所有经济责任。

      (七)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渔光一体”项目系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组成部分,本次战略框架协议的签订有利于落实差异化竞争优势,推动实现公司绿色渔业、绿色能源产业互补、协同发展的战略目标。

      由于该框架协议涉及的内容尚未实施,对公司2015年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将分期分批投资,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

      (二)项目实施尚须办理土地、电力接入、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三)协议涉及项目投资建设规模为300兆瓦(MW),涉及投资金额较大,项目具体实施时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造成一定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及安排等,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四)涉及后续具体条款的确定或项目实施时,将根据实际投资金额履行相应的审议流程,审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支付安排、风险控制等。

      五、其他

      公司将根据本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