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5-21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18日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8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15:00至2015年12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甘李工业园金苹果创新园 A 栋 21 层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宝康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0,626,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4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222,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67%。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7,403,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81%。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3,442,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53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为3,442,3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312%。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90,626,1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41,62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7%;反对7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90,626,1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41,62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7%;反对7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2)发行方式
同意90,626,1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41,62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7%;反对7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3)认购方式
同意90,626,1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41,62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7%;反对7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90,626,1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41,62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7%;反对7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5)发行对象及发行数量
同意90,626,1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41,62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7%;反对7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6)限售期安排
同意90,626,1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41,62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7%;反对7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7)上市地点
同意90,626,1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41,62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7%;反对7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90,626,1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41,62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7%;反对7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9)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同意90,626,1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41,62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7%;反对7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90,626,1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41,62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7%;反对7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90,626,1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41,62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7%;反对7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90,626,1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41,62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7%;反对7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90,626,1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41,62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7%;反对7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90,626,1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41,62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7%;反对7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关于公司与钟葱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90,626,1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41,62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7%;反对7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与陈松兴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90,626,1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41,62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7%;反对7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3)《关于公司与陈魁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90,626,1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41,62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7%;反对7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与李明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90,626,1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41,62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7%;反对7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5)《关于公司与陶安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90,626,1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41,62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7%;反对7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6)《关于公司与上海韵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90,626,1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41,62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7%;反对7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6-2018年)>的议案》
同意90,626,8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42,32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90,626,1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41,62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7%;反对7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0,626,1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41,62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7%;反对7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截至2015年11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90,626,8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42,32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志超先生、陈秋红女士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5-218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8日下午16:00点在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甘李工业园金苹果创新园A栋21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参与通讯表决的董事6人,参与现场表决的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钟葱先生主持,公司监事、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会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终止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了总额度为不超过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一”)为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
上述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尚在2015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钟葱先生与上述银行签署融资担保事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银行承兑汇票、黄金租赁等,授信期限为两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20,000万元。
上述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尚在2015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钟葱先生与上述银行签署融资担保事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5-219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6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2015 年6月23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
一、公司筹划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目的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股东、公司和个人利益的一致,改善公司治理水平;
2.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公司在推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董事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层和员工积极筹款,管理层与银行对接,启动配资工作。
三、终止实施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之后,公司积极推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各项事宜,员工代表认为公司管理层考虑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是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将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紧密结合,有利于公司健康长远发展,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初衷表示认可,但在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有效期内,由于7月份证券市场震荡,及公司7月7日至10月20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以及10月份公司披露第三季度报告窗口期、11月份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等因素的影响,预计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6个月之内完成购买。为切实发挥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目的,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员工的利益,经管理层审慎考虑,决定终止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终止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将与员工沟通后,择机启动新的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5-220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一文化”)于12月18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钟葱先生的通知,钟葱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原因
公司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并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于2015年7 月6日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3)。
二、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一)钟葱先生增持公司股票情况
钟葱先生于2015年12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以自有资金1,999.52万元增持本公司股票63.1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成交均价为31.64元。
本次增持前,钟葱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100,043,6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44%;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空龙翔”)持有公司153,705,105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23.72%,钟葱为碧空龙翔控股股东,持有其69.12%的股权。
本次增持后,钟葱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100,675,5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54%;公司控股股东碧空龙翔持有公司153,705,105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23.72%,钟葱为碧空龙翔控股股东,持有其69.12%的股权。
三、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及其完成情况
钟葱先生计划自2015 年7月6日起十二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00万股。
钟葱先生已于2015年12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以自有资金1,999.72万元增持本公司股票71.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成交均价为28.10元。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14)。
自2015年7月6日至本公告日,钟葱先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3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
四、其他说明
(一)钟葱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金一文化股份。
(二)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三)本次的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将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5-22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申请了总额度为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笔授信将于2016年1月到期。现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向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申请总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一”)为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双秀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补充流动资金、银行承兑汇票、黄金租赁等,授信期限为两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20,000万元。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已提交公司2015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钟葱先生与上述银行签署融资担保事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以上授信及担保额度不等于上述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上述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尚在2015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保证担保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分别为一年、两年
债权人: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北京银行双秀支行
担保金额:共计2.4亿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申请授信是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及子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12月17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3.55亿元,占公司2015年9月30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118.06%,全部为母子公司之间(含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本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4亿元,占公司2015年9月30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12.03%。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