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公司药品临床试验批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56 证券简称:中国医药 公告编号:临2015-074号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药品临床试验批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经查询,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天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方有限”)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提交的埃索美拉唑镁原料及肠溶胶囊临床试验注册申请,已经分别处于“制证完毕-已发批件” 、“审核完毕-待制证”状态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的有关规定,公司发布本次提示性公告,待取得国家药监局签发的相关正式文件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所涉及的药品信息、项目投入、进展阶段以及市场状况等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9日
公司简称: 中国医药 股票代码:600056 公告编号:临2015-075号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原通用美康医药有限公司,更名详情见公司临2015-071号公告,以下简称“原告”)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二中民【商】初字第08338号),原告获得胜诉。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4年8月5日公告《关于通用美康医药有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详见临2014-042号公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原通用美康医药有限公司)就与上海咸池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御盛隆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庆乳品厂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第一被告上海咸池实业有限公司支付代垫货款、代垫费用、代理费、违约金、利息等总计105,889,852.63元人民币并承担本案中的全部诉讼费用;诉请判决就第二被告北京御盛隆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诉请判令第三被告大庆乳品厂有限责任公司和第二被告就前述债务及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一审判决书,原告胜诉,胜诉金额人民币107,596,919.13元。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原告及相关被告在上诉期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本案即将进入二审程序。
三、本诉讼案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由于本案将进入二审程序,暂无法判断本诉讼后期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