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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搬迁补偿金的公告
    2015-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5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搬迁补偿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搬迁补偿金的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17日,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拨付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搬迁补偿金的通知》(乌财建[2015]646号),拨付企业搬迁补偿金265,240,287.60元,专项用于企业搬迁安置。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将本次收到的搬迁补偿款项拟部分确认为专项应付款,专项用于公司搬迁后对富余职工的安置;其余部分确认为递延收益,将随着搬迁后新厂建设形成的相关资产的使用年限计入当期损益。该款项具体的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目前暂无法准确估计对2015年度损益的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6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15—053);2015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200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于2015年12月17日对问询函全文进行了公告(公告索引号:2015—054),现就问询所涉及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雪峰科技与雪峰控股之间存在何种关联关系

    【回复】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疆国资委”),新疆国资委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特设行政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本身并无任何生产经营行为。

    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雪峰控股”)股东为新疆国资委,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关于“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六条“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以及上交所《上市规则》第10.1.4“上市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的规定,由于公司董事长康健兼任雪峰控股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因此认定雪峰控股为公司关联方。

    二、公告中所称关联交易、资金往来的发生时间、发生原因、具体内容、具体金额及归还情况(请按发生时间逐项列示)

    【回复】

    201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雪峰控股发生多笔资金往来,期间,关联方资金往来余额最高达到2.63亿,截止2015年12月9日,上述资金已全部收回并向公司支付利息资金101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付款日期付款金额收回日期收回金额期限(天)利息
    2015.01.12300.002015.06.29300.001688.62
    2015.02.032,000.002015.06.292,000.0014649.96
    2015.02.032,500.002015.06.292,500.0014662.46
    2015.02.111,400.002015.06.291,400.0013833.06
    2015.02.11600.002015.06.29600.0013814.17
    2015.02.121,200.002015.06.291,200.0013728.13
    2015.03.102,500.002015.06.29700.0011112.70
    2015.06.301,800.0011232.96
    2015.03.191,500.002015.06.301,500.0010325.26
    2015.04.024,000.002015.06.304,000.008958.20
    2015.04.021,000.002015.06.301,000.008914.55
    2015.04.023,000.002015.06.301,000.008914.55
    2015.08.242,000.0014447.08
    2015.04.022,000.002015.10.30700.0021124.14
    2015.10.301,300.0021144.84

    2015.04.08300.002015.12.08300.0024411.97
    2015.04.081,000.002015.12.081,000.0024439.89
    2015.07.013,000.002015.12.083,000.0016071.13
    2015.07.014,000.002015.12.081,700.0016040.31
    2015.12.092,300.0016154.88
    2015.07.023,300.002015.12.093,300.0016078.25
    2015.07.024,700.002015.12.094,700.00160111.44
    2015.07.101,000.002015.12.091,000.0015222.53
    2015.07.10500.002015.12.09500.0015211.26
    2015.08.204,000.002015.12.094,000.0011165.80
    2015.09.232,000.002015.12.092,000.007721.65
    2015.10.16500.002015.12.09500.00543.80
    2015.11.122,000.002015.12.092,000.00277.18
    合计48,300.00-48,300.00-1,010.74

    上述资金往来的主要原因为:2015年,因雪峰控股银行贷款未及时到位,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周转较为困难,因此,公司向雪峰控股提供短期周转资金。

    截至2015年12月9日,公司已收回全部本金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收取利息1,010.7万元。

    三、你公司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未履行请说明原因

    2015年8月26日,公司披露201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在关联交易中已披露预付账款-雪峰控股5,300万元。

    由于公司相关人员对关联交易性质的认识不够,对关联方资金拆借的理解发生偏差,导致在办理具体业务时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7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 12月18 日,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新调查通字[2015]16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