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81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7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52,717,634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3.60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连红主持,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管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关联法人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红豆置业有限公司购买房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22,227,193 | 77.47 | 0 | 0.00 | 6,462,510 | 22.53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2.01 | 选举闵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448,905,472 | 99.16 | 是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 | 关于关联法人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红豆置业有限公司购买房屋的议案 | 19,217,522 | 74.83 | 0 | 0.00 | 6,462,510 | 25.17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411,604,992股;红豆集团一致行动人周海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8,542,243股、刘连红,所持表决权股份数1,509,766股、龚新度,所持表决权股份数1,141,430股、戴敏君,所持表决权股份数627,800股、蒋雄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601,700股,以上关联股东对议案1回避表决。
2、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亮先生 吉利女士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