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06 证券简称:香梨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1 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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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赟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康莹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常务副总裁王伟义先生、副总裁李春芳女士、财务总监丁元成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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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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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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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新疆融盛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5,278,015股。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昌华先生、刘嘉露先生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