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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成立的公告
    2015-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中国电建 股票代码:601669 公告编号:临2015-088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成立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京银监复〔2015〕806号文核准开业,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的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已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相关具体事宜请详见公司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告》(编号:临2014-124)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建中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获得批准的公告》(编号:临2015-057)。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5-089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晏志勇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巴基斯坦卡西姆港燃煤应急电站项目〈工程完工担保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关于巴基斯坦卡西姆港燃煤应急电站项目的《工程完工担保协议》,具体情况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2015-090)。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5-090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担保系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因建设巴基斯坦卡西姆港燃煤应急电站项目而设立的项目公司巴基斯坦卡西姆港发电有限公司提供项目完工担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间接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投公司”)拟投资建设巴基斯坦卡西姆港燃煤应急电站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约为20.85亿美元;截至目前,海投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卡西姆能源(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与卡塔尔Al Mirqab Capital公司按照51%、49%的股比设立了卡西姆港能源(迪拜)投资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全资设立的巴基斯坦卡西姆港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投资、建设及运营。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请详见公司已经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司》(临2015-020)以及《关于巴基斯坦卡西姆港燃煤应急电站项目的进展公告》(临2015-022)。

      巴基斯坦卡西姆港燃煤应急电站项目总投资的贷款比例约为75%,贷款资金以“项目融资”模式通过中国进出口银行筹措。项目公司 (作为借款人)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贷款人)于2015年10月16日签署了一份贷款协议(协议号1410101062015212246)并于2015年12月17日签署了一份修订和放弃函(前述贷款协议修订和放弃函, 合称“《贷款协议》”),根据《贷款协议》,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15.5亿美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为首次提款后162个月。作为《贷款协议》项下的一项提款先决条件,公司(作为担保人)需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工程完工担保协议》,同意提供工程完工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系公司为海投公司因建设巴基斯坦卡西姆港燃煤应急电站项目而设立的项目公司提供项目完工担保。

      1、关于海投公司的基本情况。

      海投公司系公司间接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00 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院2号楼8层801,法定代表人为盛玉明,经营范围为“对电力、石油、天然气、煤炭、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房地产、环境保护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与上述项目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及对外工程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9月30日,海投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7,778,015,788.07元;负债总额为10,820,328,926.43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6,751,662,523.79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327,344,401.53元;资产净额为6,957,686,861.64元;营业收入为2,086,652,625.63元;净利润为290,658,757.94元;海投公司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2、关于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海投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卡西姆能源(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与卡塔尔Al Mirqab Capital公司按照51%、49%的股比设立了卡西姆港能源(迪拜)投资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全资设立了项目公司。海投公司的相关境外投资行为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境外投资批准手续。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工程完工担保协议》,公司同意提供工程完工担保,主要约定包括:1)担保人将确保并促使项目完成日不晚于2019年5月31日发生。2)如果无论出于任何原因,项目完成日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发生或在项目完成日发生前借款人放弃项目,则担保人应就贷款协议项下借款人对贷款人欠付的所有款项承担第一顺序的清偿责任。3)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期间自该协议生效日起至下列孰早之日止:(1)项目完成日已发生;(2)担保人在完工担保协议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认为:1)海投公司作为公司间接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2)项目公司已投保中信保海外投资保险,目前股权、债权保单均已出具并生效;3)项目建设工作目前正在按照EPC合同约定组织和开展,完工担保责任实际触发的可能性较小;4)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同意该担保行为并将相关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本部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第三方的担保余额为169,007.1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52%;公司本部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5,031,735.81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4.67%;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工程完工担保协议。

      2、中国电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电建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中国电建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5、巴基斯坦卡西姆港发电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