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完成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717 股票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临2015-049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完成的公告
2015年1月,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接到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南省国资委”)拟筹划重大事项的通知,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22日起停牌5个交易日,2015年1月29日,考虑到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河南省国资委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框架下对旗下国有资产的整合,并未导致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也不涉及公司本身重大资产、经营战略的变动,因此复牌(详见2015年1月22日《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2、2015年1月29日《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3)。
公司于2015年6月1日再次接到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河南省国资委的通知,河南省国资委拟以持有本公司的32.14%国有股权以及其持有的其他企业的国有股权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详见2015年6月1日《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3)。
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于2015年7月27日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经河南省国资委批准,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于2015年8月3日上午9:30在郑州举行了揭牌仪式。根据《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的批复》(豫国资文〔2015〕61号)文件,本公司董事长焦承尧先生出任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的董事长,其在本公司的职务保持不变。(详见2015年8月3日《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3)。
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接到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河南省国资委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河南省国资委以所持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出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1125号),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将河南省国资委所持公司521,087,800股股份持有人变更为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河南省国资委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持有公司521,087,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14%,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变更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河南省国资委。(详见2015年10月28日《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3)。
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接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通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已豁免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须向本公司全部股份作出强制性收购要约的责任。(详见2015年11月11日《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5)。
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接到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72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豁免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详见2015年12月2日《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6)。
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接到河南省国资委、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的通知,河南省国资委、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于2015年12月16日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并于2015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河南省国资委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持有公司521,087,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14%,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变更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河南省国资委。
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7月8日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的规定,并遵守《收购报告书》所作出的承诺,自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受让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持有的郑煤机的股份,也不由郑煤机回购该等股份。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