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15-068
A 股代码:601390 H 股代码:00390 公告编号:临2015-068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投资合作项目实施尚需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协商签署具体的协议实施。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15日公司在新疆乌鲁木齐与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本框架协议”)。
乌鲁木齐市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为全自治区政治、经济、文化和金融中心,地处亚欧大陆中心,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区域和中国西部桥头堡,拥有丰富的矿产和旅游资源。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发挥公司与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各自优势,共同抢抓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一带一路”重要战略发展机遇,双方同意建立符合双方长远利益的战略合作关系,并达成以下共识:
1.合作原则:双方坚持优势互补,拓展合作领域;坚持依法合规,提高合作水平;坚持平等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坚持长期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2.合作机制:(1)高层会晤机制:为促进合作顺利进行,切实将合作协议确定的有关事项落到实处,双方成立战略合作领导小组,建立高层领导不定期会晤机制,加强交流,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2)日常联络机制: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委托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公司委托下属全资子公司中铁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牵头部门或单位,负责日常联络,共同落实和推进双方合作的有关工作。(3)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原则:本协议下的具体投资合作事宜采用“一事一议”原则协商推进,通过自身或其所属或控股公司,签署具体协议实施。
3.合作内容:(1)根据乌鲁木齐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中国中铁发展战略,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五大中心”建设,双方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拟在城市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公路、水利和环保、土地整理、保障房等领域投资建设,城北新区、城南经贸合作区等城市综合开发,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计划“十三五”期间,公司投资2000亿元人民币用于双方合作项目建设。(2)公司将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将乌鲁木齐市产业布局和经营开发的重点区域,在符合中国中铁投资战略和投资条件的前提下,加大对乌鲁木齐市的投资建设力度。(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将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全面为公司在乌鲁木齐市的投资建设和业务发展提供大力支持和政策优惠,积极推动公司在乌鲁木齐市的开发建设。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双方将作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业务合作;本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积极参与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一带一路”重要战略,发挥公司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综合业务优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的签署为合同双方的后续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虽约定了合作的内容,但具体投资合作项目实施尚需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协商推进,签署具体的协议实施。届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投资合作项目的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