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简称: 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 2015-098号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3068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本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3068号)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3068号)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7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11月20日,我会发出反馈意见,12月4日,你公司报送了反馈回复。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2015年11月24日,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上强调下决心全面停止军队有偿服务。申请材料显示,一体医疗报告期内解放军系统医院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72%、64%、50%。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军队改革对一体医疗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反馈回复材料显示,一体医疗与部队医院采取合作分成模式,根据双方合作合同的约定收益按协商比例归属于双方;收益法评估时将按已运营项目、新增投资合作项目和合作项目追加投资等分别预计肿瘤诊疗中心合作收入。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具体比例。2)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肿瘤诊疗中心合作收入的具体预测过程,并进一步补充披露收入预测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反馈回复材料显示,2013年6月28日,一体医疗将其拥有的与中国人民解放军105医院和307医院肿瘤治疗中心合作经营分成收入的收益权设立信托,规模为25,000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信托融资的用途,信托融资方式及相关合同是否合规。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